记者 樊丽 实习生 肖立琼
商报讯 皋兰县忠和镇财政所原所长李善鹏,在任职7年的时间内,分42次将该所104万现金提出后,将其中的89万元用于在当地一电玩城赌博挥霍。昨日,兰州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李善鹏挪用公款一案,面对指控李善鹏当庭认罪,该案未当庭宣判。
现年42岁的李善鹏,大专文化程度,兰州市皋兰县人,捕前系皋兰县忠和镇财政所所长。据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12月至2009年4月,李善鹏利用其在担任皋兰县忠和镇财政所所长的职务便利,分42次以个人名义向该所会计兼出纳边彩英(另案处理),财务人员魏某出具借条,提取该所现金共计104万余元。其中,6万余元李善鹏用于公务开支,9万余元用于个人购买一辆小轿车及生活开销,另有89万余元被李善鹏用于在皋兰县城附近一电玩城赌博。据了解,李善鹏在担任财政所所长期间,合计将约98万元的公款用于赌博和个人挥霍。截至案发,李善鹏挪用的公款均无法追回。
公诉机关认为,李善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将其中的98万元用于赌博挥霍和个人生活开支,其行为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对此,被告人李善鹏承认自己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但自认有自首情节,恳请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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