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晚,上海政府曾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重点包括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预征率为2%-5%。
10月13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发布公告称,将进一步明确有关调整住宅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的具体操作,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公告表示,按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除保障性住房外,住宅开发项目销售均价低于项目所在区域(区域按外环内、外环外划分)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预征率2%;而高于但不超过1倍者,预征率3.5%;超过1倍者,预征率5%。
公告称,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住宅项目,以项目为单位预缴土地增值税,如进行分期开发者,应以分期项目为单位进预缴土地增值税。
公告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项目需进行分批申报备案,并按最新备案通过的可售住房销售价格和建筑面积重新计算确定项目销售均价,并于备案过后的次月起按调整后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执行。
此前,10月7日晚,上海政府曾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重点包括规定每户居民家庭只能购买一套新商品住房,为开征房产税试点做准备,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预征率为2%-5%。
10月7日晚,上海政府曾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重点包括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预征率为2%-5%。
10月13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发布公告称,将进一步明确有关调整住宅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的具体操作,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公告表示,按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公告称,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住宅项目,以项目为单位预缴土地增值税,如进行分期开发者,应以分期项目为单位进预缴土地增值税。
公告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项目需进行分批申报备案,并按最新备案通过的可售住房销售价格和建筑面积重新计算确定项目销售均价,并于备案过后的次月起按调整后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执行。
此前,10月7日晚,上海政府曾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重点包括规定每户居民家庭只能购买一套新商品住房,为开征房产税试点做准备,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预征率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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