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18时,雷某、廖某等数十名某劳务公司人员到都江堰市胥家镇某项目工地向项目承包方讨薪未果,双方发生纠纷,继而发生打斗,致雷某和廖某受伤。伤者被及时送至都江堰市医疗中心救治,雷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网易新闻10月12日)
在“跳楼秀”、“围堵”等一些极端的讨薪事件被媒体报道后,强势的资本方在公众舆论压力之下做出了“妥协”。但是在今天看来,讨薪不成,反被殴打,造成一死数伤的结果。劳资双方力量的不对等和矛盾激化问题依然严重。
讨薪悲剧在不断升级。可是,社会上对民工讨薪也空前关注,在司法层面,很多部门和司法救助机构为农民工讨薪提供了免费的法律服务。但是缘何讨薪被打还在弱势群体的身上不断重演呢?
在笔者看来,其一是资本方漠视弱势群体。弱势群体自然和财大气粗的资本方是无法对等的,从接连发生的悲剧中,我们看到民工在讨薪无果的情况下大多选择了极端手段。有人认为这种极端的选择是缺乏法律维权意识所致,其实在当前劳资矛盾成为社会民生焦点的情况下,民工不可能不知道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薪。但是,这种方式成本太高,民工的血汗钱经不起这种程序上、时间上的折腾。所以有些人选择了成本较低的上访、不了了之、媒体投诉等方式,还有一些人干脆直接采取了极端的方式。这就是讨薪者的弱势之所在,代表着正义和权威的法律往往并不是他们最理想的选择。
其二是资本方对法律的漠视。民工合理的讨薪要求不但没有被满足,反被殴打,甚至打死,可见资本方对法律毫无惧色。在金钱和地位上强势于民工的他们,面对司法自有一套办法,他们顶风欠薪,暴打讨薪者时已经“胸有成竹”。
总之,法律的权威和不可侵犯性对资方缺乏震慑。要么是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要么是一些地方执法部门不作为,或者搞软执法,有失公正,弱者不能得其所应得,强者逞其能而妄为。没有一个良性的法律体制和法制环境,农民工讨薪就永远都是个问题。
奥维德有句名言:“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者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在市场经济中,法律体制建设和执法者执法理念更要与社会同步前进,只有这样才能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现在,《刑法》修正案已经将“恶意欠薪罪”列入其中,民众无不期待这一戒律能发挥其应有的效用。但是,如何在当下遏制民工讨薪被打依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只希望执法者能恪守公平正义,社会各方对此加强监督,对那些无视法律的人严惩不贷。这样也许才能遏制一下愈演愈烈的讨薪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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