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市民:
近日多位业主前往我市档案大厦的产权登记点查询自己的产权登记资料,为方便业主快速、便捷地查询到自己的产权资料,市规划国土部门通过增设查询点、加派人手、延长服务时间等方式为广大业主提供查档服务。现就有关情况温馨提醒广大市民:
一、广大市民在购房前,应认真核对自身购房条件,并承诺遵守深府办[2010]82号的规定。购房人在办理备案、产权登记过户等手续时,无需提供房地产权查档证明,但对不符合购房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将不予办理备案及登记过户等手续,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二、我委已在全市设置14个房地产权档案查询点,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表。市民如确有查询需要,即日起可就近前往以下14个查询点窗口进行查询。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201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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