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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1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asd90991392010-10-15 02:56:55 发表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股份”、“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 )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在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发行人法人股东亿威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方铿先生分别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要求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发行人自然人股东朱祥、陈卫东、陆军、邵国柱、顾洪钟、顾义明、徐永华、王军、王汉明、丁继华、邱枫、朱亮靓、宋国华、邵美娟、韩永飞、言骅、朱益辉、李平、徐志友、丰骏、姚建军、刘兴华、金俊、顾宇红、钱波生、陆亚平、金育炎、李美云、朱烨梅、蒋志德、印险峰、楼小俊、李三华、葛建华、朱祥*、赵建保、刘华、彭美霞、何霄云、姜汉兵、金楠、朱军、钱友兵、孙效裕、金恒、丁晓锋、张红卫分别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要求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陈卫东、陆军、邵国柱、顾洪钟、顾义明、徐永华、王军、王汉明、丁继华、宋国华、邵美娟分别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8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 年 9 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江海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0]1229号”文《关于核准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不超过4,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80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为 3,200 万股。发行价格为20.50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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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复: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asd90991392010-10-15 02:56:55 发表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318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江海股份”,股票代码“002484”;其中首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3,200万股股票将于2010年9月29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0年9月29日
3、股票简称:江海股份
4、股票代码:002484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6,00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4,0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3,2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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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antong Jianghai Capacitor Co.,Ltd.
注册资本:12,000万元(本次发行前)
16,000万元(本次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陈卫东
住所:江苏省通州市平潮通扬南路79号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电容器及其材料、配件、电容器设备、仪器、仪表及配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
主营业务:电容器及其材料、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C51电子元器件制造业
电话:0513-86571350
传真:0513-86571812
公司网址:www.jianghai.com
电子邮箱:info@jianghai.com
董事会秘书:王汉明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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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亿威投资有限公司
亿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亿威”)持有公司6,000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50%。
香港亿威成立于2005年8月5日,目前持有编号为[987848]的《公司注册证书》,住所为香港葵涌华星街2-6号安达工业大厦七楼,法定股本为港币10,000元,每股面值港币1元,当中已发行股份数目为1股,已缴股款总额为港币1元。该公司已依据香港商业登记条例办理商业登记,商业登记证号码:35961946-000-08-09-A。主要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主要从事投资业务。
■
上述财务数据经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审计。(香港会计年度为4月1日至3月31日)
根据中国委托公证人黄萃群于2008年7月24日公证的许林律师行于2008年7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保荐人的核查,方铿先生实际控制香港亿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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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90991392010-10-15 02:56:55 发表
方铿先生简介:香港永久性居民,1938年出生,麻省理工化学工程硕士。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香港上市公司亿都 (国际控股) 有限公司主席、肇丰针织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永泰地产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时担任香港纺织业联会名誉会长、香港羊毛化纤针织业厂商会名誉会长、香港纺织及成衣研发中心董事局主席及纺织业咨询委员会委员。方铿先生系全国政协委员及江苏省政协常委。方铿先生先后获英女皇授予太平绅士及CBE勋衔,并于2004年获香港特区政府颁授金紫荆星章(GBS)。方铿先生于2002年获香港工业总会选为杰出工业家。方铿先生还于2005年获香港理工大学颁授荣誉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二)中方股东
全体47名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中方股东”)合并持有股份6,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50%。中方股东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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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全体自然人股东其中46名自然人已授权公司股东、董事长陈卫东先生代为行使其持有公司股份所享有的投票权、提案权、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权;朱祥*与发行人主要股东朱祥同名,加“*”以示区分。
(三)公司共同控制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由香港亿威和中方47名自然人股东共同控制本公司。
共同控制具体情况以及股东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于2010年9月7日刊登的《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已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此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63,753户。
公司前10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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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4,0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发行3,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2、发行价格:20.5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52.03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38.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股票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800万股,有效申购为71,84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1.11358575%,认购倍数为89.80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3,200万股,中签率为0.5791639786%,认购倍数为173倍。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均不存在余股。
4、募集资金总额:82,000万元。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9月20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0)082号《验资报告》。
5、发行费用总额:41,791,500元,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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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发行费用:1.04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6、募集资金净额:778,208,500元。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7.53元(按照201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0.39元/股(以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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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90991392010-10-15 02:56:55 发表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0年9月7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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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信达证券的推荐意见如下:
信达证券认为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信达证券愿意推荐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发行人: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九月二十八日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股份”、“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 )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在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1)发行人法人股东亿威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方铿先生分别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要求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发行人自然人股东朱祥、陈卫东、陆军、邵国柱、顾洪钟、顾义明、徐永华、王军、王汉明、丁继华、邱枫、朱亮靓、宋国华、邵美娟、韩永飞、言骅、朱益辉、李平、徐志友、丰骏、姚建军、刘兴华、金俊、顾宇红、钱波生、陆亚平、金育炎、李美云、朱烨梅、蒋志德、印险峰、楼小俊、李三华、葛建华、朱祥*、赵建保、刘华、彭美霞、何霄云、姜汉兵、金楠、朱军、钱友兵、孙效裕、金恒、丁晓锋、张红卫分别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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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回复: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asd90991392010-10-15 02:56:55 发表
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要求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陈卫东、陆军、邵国柱、顾洪钟、顾义明、徐永华、王军、王汉明、丁继华、宋国华、邵美娟分别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8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 年 9 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江海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0]1229号”文《关于核准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不超过4,000万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318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江海股份”,股票代码“002484”;其中首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3,200万股股票将于2010年9月29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2、上市时间:2010年9月29日3、股票简称:江海股份4、股票代码:002484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6,000万股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4,000万股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3,2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表■■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13、上市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情况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中文名称: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Nantong Jianghai Capacitor Co.,Ltd.注册资本:12,000万元(本次发行前)16,000万元(本次发行后)法定代表人:陈卫东住所:江苏省通州市平潮通扬南路79号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电容器及其材料、配件、电容器设备、仪器、仪表及配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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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回复: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asd90991392010-10-15 02:56:55 发表
主营业务:电容器及其材料、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所属行业:C51电子元器件制造业电话:0513-86571350传真:0513-86571812公司网址:www.jianghai.com电子邮箱:info@jianghai.com董事会秘书:王汉明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三、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一)亿威投资有限公司亿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亿威”)持有公司6,000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50%。
香港亿威成立于2005年8月5日,目前持有编号为[987848]的《公司注册证书》,住所为香港葵涌华星街2-6号安达工业大厦七楼,法定股本为港币10,000元,每股面值港币1元,当中已发行股份数目为1股,已缴股款总额为港币1元。
■上述财务数据经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审计。
根据中国委托公证人黄萃群于2008年7月24日公证的许林律师行于2008年7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保荐人的核查,方铿先生实际控制香港亿威。
方铿先生简介:香港永久性居民,1938年出生,麻省理工化学工程硕士。
(二)中方股东全体47名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中方股东”)合并持有股份6,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50%。
■注:全体自然人股东其中46名自然人已授权公司股东、董事长陈卫东先生代为行使其持有公司股份所享有的投票权、提案权、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权;朱祥*与发行人主要股东朱祥同名,加“*”以示区分。
(三)公司共同控制情况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由香港亿威和中方47名自然人股东共同控制本公司。
共同控制具体情况以及股东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于2010年9月7日刊登的《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已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此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63,753户。
公司前10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如下:■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1、发行数量:4,000万股。
2、发行价格:20.5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1)52.03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2)38.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4、募集资金总额:82,000万元。
5、发行费用总额:41,791,500元,明细如下:■每股发行费用:1.04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6、募集资金净额:778,208,500元。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7.53元(按照201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0.39元/股(以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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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回复: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asd90991392010-10-15 02:56:55 发表
二、本公司自2010年9月7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上市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信达证券的推荐意见如下:信达证券认为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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