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航天局和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19日签署了《关于推进新能源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双方拟采用资本合作方式,首先通过国内外光伏电站项目合作的形式来具体实施战略合作;上海航天局主要负责提供光伏电站项目的前期开发、光伏电站工程EPC总承包建设、光伏电站建成后的运营管理等。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提供光伏电站项目投资所需的资金。
本公司作为本次合作的主要实施平台,2010年9月17日,与上实基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基建”)、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航天光伏电力西班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天西班牙”)在中国香港签署了《项目预售协议》;与上实基建签署了《购买意向书》和《合作框架协议》。
一、《项目预售协议》
预售项目位于意大利,售价暂计为2073.9万欧元。
在上实基建向航天西班牙支付第一笔款项之日起至电站成功并网之后4个月止的期限内,如果电站项目符合技术质量等要求,上实基建将按约定的价格向航天西班牙购买该等项目100%权益。
航天西班牙将预售项目100%股权及项目的收费权质押给上实基建。上实基建保留电站项目转让款的10%作为项目工程质量的担保。若航天西班牙未在约定期内完成预售项目的收购,本协议终止。
二、《购买意向书》
经本公司200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合营企业TRP-PVE B.V.在意大利撒丁岛投资11.8MWp光伏并网电站(以下简称“撒丁岛项目”),《购买意向书》涉及的合作项目为撒丁岛项目。
上实基建出资设立子公司(以下简称“新设子公司”)购买撒丁岛项目的全部权益,本公司以该新设子公司收购撒丁岛项目全部权益的收购成本作价为基准认购一定比例的权益,共同开发和运营撒丁岛项目。
上实基建享有撒丁岛项目的优先购买权。撒丁岛项目权益的最终转让完成取决于:撒丁岛项目完成并网发电;对项目的尽职调查结果符合上实基建要求;交易价格确定后,根据双方确认的财务测算模型所计算得出的IRR不低于约定数。上实基建购买后享有撒丁岛项目收益的优先分配权。
三、《合作框架协议》
本公司与上实基建拟共同出资在香港设立由上实基建控股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具体股比及出资额另行协商。合资公司拟于2011年起在境外投资、建设及运营总规模不低于100MWp的光伏电站项目。
上实基建负责协助合资公司筹措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本公司负责提供项目的前期开发、递交电站项目资料、获取电站开发许可证、承担项目的EPC等。合资公司原则上全部从本公司采购与项目相适应的光伏组件。
项目涉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将另行洽谈并签署正式法律文件予以确定。正式法律文件签订后,本框架协议即被正式法律文件取代。
上述事项所涉事项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项目预售协议》
2、《购买意向书》
3、《合作框架协议》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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