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8证券简称:鑫龙电器编号:2010-016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0年5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5月26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董事宦忆华女士因公出差,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全部委托董事束龙胜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束龙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与会董事经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使用时间不超过6个月(自2010年6月21日至2010年12月20日止)。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也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该款项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全资子公司发展需要及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含贷款、保函、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安徽森源电器有限公司(公司持股100%)提供不超过65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龙自动化有限公司(公司持股100%)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龙低压电器有限公司(公司持股100%)提供不超过500万元的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用途用于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的公告,将另行刊登。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0年6月18日上午9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公司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将另行刊登。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98证券简称:鑫龙电器编号:2010-017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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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 回复: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li1371352010-10-15 03:19:12 发表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5月14日以专人送达、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5月26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査秉忠先生主持。
一、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使用期限计划自公司2010年6月18日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后起,到期后应足额归还。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全资子公司发展需要及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含贷款、保函、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安徽森源电器有限公司(公司持股100%)提供不超过65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龙自动化有限公司(公司持股100%)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龙低压电器有限公司(公司持股100%)提供不超过500万元的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用途用于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98证券简称:鑫龙电器编号:2009-018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0年5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929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9.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66,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5,860,284.0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40,139,715.94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24日出具的天健光华验[2009]综字第04001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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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5月14日以专人送达、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5月26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査秉忠先生主持。
一、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使用期限计划自公司2010年6月18日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后起,到期后应足额归还。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全资子公司发展需要及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含贷款、保函、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安徽森源电器有限公司(公司持股100%)提供不超过65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龙自动化有限公司(公司持股100%)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龙低压电器有限公司(公司持股100%)提供不超过500万元的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用途用于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98证券简称:鑫龙电器编号:2009-018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0年5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929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9.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66,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5,860,284.0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40,139,715.94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24日出具的天健光华验[2009]综字第04001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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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复: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li1371352010-10-15 03:19:12 发表
2009年11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该决议,公司使用7,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6个月(自2009年12月21日至2010年6月20日止)。该项决议于2009年12月18日经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10年5月20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使用时间不超过6个月(自2010年6月21日至2010年12月20日止)。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也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该款项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独立董事刘玉琛、樊高定、孙平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后出具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使用时间不超过6个月(自2010年6月21日至2010年12月20日止),有利于发挥公司资金成本效率,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焦毛、胡司刚先生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后出具了《关于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认为:
1、鑫龙电器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计划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2、鑫龙电器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10%,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同意鑫龙电器本次继续使用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4、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回复该发言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使用时间不超过6个月(自2010年6月21日至2010年12月20日止)。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也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该款项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独立董事刘玉琛、樊高定、孙平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后出具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使用时间不超过6个月(自2010年6月21日至2010年12月20日止),有利于发挥公司资金成本效率,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焦毛、胡司刚先生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后出具了《关于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认为:
1、鑫龙电器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计划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2、鑫龙电器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10%,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同意鑫龙电器本次继续使用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4、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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