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 建峰化工(行情 股吧) 公告编号:2009-040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9年8月4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72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000万股。2009年8月21日,公司向建峰集团等共计6家特定对象共发行87,591,24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根据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9年8月21日出具的天健光华验(2009)综字第100028号《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截至2009年8月21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88.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23,705,509.35元(包括承销费人民币17,999,999.82元、保荐费人民币3,000,000.00元以及与发行人有关的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登记费用等)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6,294,478.65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投入年产45万吨合成氨/80万吨尿素项目(以下简称“二化项目”)。
根据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截至2009年8月31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投入二化项目共计164,106.52万元。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8,000.00万元,剩余金额仍存于募集资金专户,用于二化项目后期建设。
2009年10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8,000.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核查,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二化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本次置换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68,000.00万元。
2009年10月22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68,000.00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09年10月22日,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天健光华审(2009)专字第100056号《关于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内容逐项对照,认为董事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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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2 回复: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破破仔仔2010-10-15 03:37:29 发表
相符。
2009年10月22日,公司保荐机构 申银万国(行情 股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经审验,出具了《关于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的保荐意见》,认为上述置换行为未违反建峰化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公开披露信息中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且未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申银万国及其保荐代表人已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其他相关资料,认为建峰化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置换行为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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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2日,公司保荐机构 申银万国(行情 股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经审验,出具了《关于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的保荐意见》,认为上述置换行为未违反建峰化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公开披露信息中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且未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申银万国及其保荐代表人已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其他相关资料,认为建峰化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置换行为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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