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圣祥
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影著协)理事长、中国版权协会会长朱永德称,明年1月1日起,国内网吧、长途大巴播放电影必须向影著协缴纳一定的版权费用,具体标准为:电脑总量×网吧每小时收费标准×7.5%,至于播映电影的长途汽车,不分使用影片的数量及类别,一律实行统收,每辆车每年收取著作权使用费365至500元。朱永德还提到,版权费将由影著协聘请地方上“有人脉关系”的人员收取。(10月14日《北京晨报》)
“影著协”关起门来自己弄了个标准,然后就威风凛凛地要求大家交钱,凭什么呀?收取电影著作权使用费符合《著作权法》,但这和大家必须按“影著协”的标准把钱交给“影著协”,是两回事。“影著协”必须首先向公众证明自己身份的合法性,即:你这个全国集权且排他的代理人资格究竟是如何取得的。仅仅仗权自封还是果真得到了权利人授权?谁给你颁发的“统一收费许可证”?他日再冒出来个其他“协”的,再公告一个收费标准并声称代理收费,是否还得换种交法再交一遍?
某天,一伙无证陌生人突然到你店里声称代表国家向你收税,你肯定知道:这是碰上收保护费的了。“影著协”的情形正与此有几分相似。而且不仅是神似,形也似。“影著协”表示将聘请地方上“有人脉关系”的人员进行收取,让人禁不住要往“黑社会方式”上遐想:因为唯一目的就是要一心一意搞到钱,“影著协”就像一个大哥,地方上“有人脉关系”的就像二哥和马仔。要不然,“依法收费”何须靠“有人脉关系”的“地头蛇”呢?
据说,“影著协”决心最高只收15%的管理费,相比“音著协”动辄50%的管理费,显然是低多了。但是按照“影著协”现在公布的这个收费标准,收费基数大概同样是“音著协”所无法企及的,因此具体到管理费绝对数上,“影著协”肯定是比“音著协”抢到了更肥的肥水。说是要保护版权人的利益,可首先得到保证的却是自己,要不然那些没有权利人主张权益的作品根本就没理由代理收费,像长途汽车那样“不分使用影片的数量及类别,一律实行按车按年统收”的收费方式更显荒谬:这些钱到底会转付给谁呢?还是尽数由自己人笑纳?
因为有钱赚,陌生的“国家级”收费组织一个个冒出来,最终,收费组织富了,版权保护却未见得能做好,原来拿到代理收费的“牌照”,才是最大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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