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晚间,上海市政府批转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上海及外省市居民只能在上海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按不同的住房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纵览沪楼市细则,仍是今年4月出台的“新国十条”的落实和细化,从压需求和逼供应两方面,进一步落实中央的楼市调控政策,并明确政策模煳地带,减少打“擦边球”的可能性。细看八条沪版细则,其中第一条“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第二条“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第三条中的“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都是在压制购房需求环节做文章。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认为,此次出台的“沪八条”中,最重要政策是限购。“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这一条是落实国家“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
不过也有分析认为,此政与北京和厦门此前出台的限购令相似,但不如深圳严厉。即使购房者在上海已有多套住房,其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也至少能新购一套房,从这层意义上说,上海的限购政策依然留有余地。
此外,在沪版细则中,第三条中“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第四条“动迁安置房提前上市交易”、第六条“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和第八条“继续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则是从增加供应方面进行调控。
尤其是“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这一条较有新意。《意见》规定,“按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住房开发项目销售均价低于项目所在区域(区域按外环内、外环外划分)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预征率为2%;高于但不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3.5%;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5%。”
此外,《意见》中还规定,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被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期限,由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缩短为满3年。但易居分析师薛建雄认为,这一新政虽有利于增加中低档房产的供应,但实际上之前市场上很多房源已经通过地下通道出售,所以能增加的供应也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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