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屠光绍16日在此间召开的中国城市金融法治论坛上表示,未来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依赖于更加有效、更加健全的金融体系,金融法治建设在其中必不可少。
自国务院关于上海“两个中心”的意见出台以来,上海迅速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法规,包括《上海市促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集聚金融资源,加强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等,并在多个领域开展先行先试,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屠光绍表示,金融法治建设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金融业发展竞争力的体现。目前,上海在金融立法方面还有待于作出大胆的尝试和推进,需要进一步建立起符合发展需要和国际惯例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最基础性的工作,是金融法治建设。这比提高交易量或者简单地去拉机构更重要。”屠光绍说,“金融法治建设应该更具有长期性、基础性、可持续发展性”。
《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也明确: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加快制定既切合我国实际又符合国际惯例的金融税收和法律制度。完善金融执法体系,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金融纠纷审理、仲裁机制,探索建立上海金融专业法庭、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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