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部和监察部三部委日前再度联手直指楼市,拟对省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问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业内人士指出,问责地方应当制度化,对问责主体客体、问责范围、问责过程以及问责结果都须制定明确的细则,唯有如此,才能将地方问责制落到实处。
早在今年4月,“新国十条”就已明确,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授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并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并强调“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时隔数月,房价依然高涨,保障房建设力度也没有显著增强,而对地方政府的问责却迟迟不见踪影。其中的关键原因,无疑是问责没有制度化。笔者认为,实现制度化问责,还需从立法和财税改革两方面加以完善。
目前,我国在房地产方面的立法十分欠缺,尤其是体现政府公共职能和社会民生的保障性住房方面的立法依然缺失。由此造成了地方政府在房地产调控方面失职时无法可依,而问责也是屡屡无效。专家唿吁,住房保障法等房地产领域内的相关法律要尽快研究制定,其中应严格规定政府的责任和义务。一旦地方政府在稳定房价和保障房建设方面缺位,则立即以法律手段问责地方主管领导。
其次,对地方政府实施问责还需相应改革财税体系。一直以来,地方财力之困是地方政府逃避调控失职的主要借口。而中央主管部门对地方的问责,也往往因可能影响地方财政收入乃至经济发展而被化解。如要实现问责制度化,还需改革地方财税,让地方政府逐步从土地财政中解放出来。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央财政收入迅速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迅速减少,财政缺口过大,尤其县、乡(镇)两级由于无税可分而难以为继,负债越来越严重。在房地产业大发展之际,土地出让金成为地方“第二财政”。众多地方依托房地产业获得可观的土地出让金弥补财政缺口;同时,房地产市场升温后,房价上涨与土地开发、城市建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009年,一线城市40%以上的财政收入来自土地出让金。由此,地方政府自然要推动房价上涨,而在保障房建设方面则不积极、不主动。以发展的名义,中央对地方在地产调控上的问责也将日益淡化。
专家建议,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中央财力的增强,改革分税制,明确、平衡中央与地方财权和事权的条件日益成熟。解决了这一问题,地方政府逃避问责的前提便不复存在,中央问责也就底气十足,地产调控“令行禁止”方能真正实现。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部和监察部三部委日前再度联手直指楼市,拟对省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问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早在今年4月,“新国十条”就已明确,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时隔数月,房价依然高涨,保障房建设力度也没有显著增强,而对地方政府的问责却迟迟不见踪影。
目前,我国在房地产方面的立法十分欠缺,尤其是体现政府公共职能和社会民生的保障性住房方面的立法依然缺失。
其次,对地方政府实施问责还需相应改革财税体系。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央财政收入迅速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迅速减少,财政缺口过大,尤其县、乡(镇)两级由于无税可分而难以为继,负债越来越严重。
2009年,一线城市40%以上的财政收入来自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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