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外商投资企业在北京注册,只要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而且从事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就允许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在北京市工商局对外公布的《进一步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对外商投资企业市场准入、年度检验、监督管理等17个领域“大开绿灯”;并特别提出“努力扶助暂时处于经营困难的外商投资企业”。
此前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使用“(中国)”名称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须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而现在,北京工商除了放宽外企使用“中国”名称的登记条件,还提出,在外资企业年检工作中,将为外商投资企业开设专门年检通道;两年内没有违法记录的外商投资企业将免于实质性审查,实行报备式年检;未开业或自行停业的企业在申报歇业后,也将予以通过年检。
同时,扶助暂时处于经营困难的外商投资企业,对于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自行停业6个月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其向年检部门申报歇业并办理相应手续后,予以通过年检。另外,对于无违法记录,已缴付首期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因资金暂时紧张无法按期出资的,允许其延长出资期限至法定最终出资期限或办理减资、转股、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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