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最后一只鞋子
笔者之所以说房产税是半个看点,是因为尽管迟早会推出,但究竟会推出一个什么样的房产税,这只鞋子却迟迟没有落地。
应该说,如果从物业税算起,关于房产税的讨论已经7年之久。从中国房产税改革的初衷而言,起初并非基于抑制房价,而是为了规范中国繁杂而无效的“不动产税”。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但随着房价的飞涨,物业税不知何时被赋予平抑房价的任务,即使在今年,国家发改委正式放弃物业税的提法,回归房产税改革之后,这种抑制房价的使命也依然被民众所期待。
但根据最近房产税的动态来看,民众对房地产的这种政策期待似乎要落空:一是最近网上传言,上海、深圳房产税已经获批,税率为0.3%-0.4%。如果这个说法最后被证实,0.3%-0.4%的税率,要平抑房价,显然是一句空话,因为这意味着只要房价上涨1%,就足以弥补房产税的损失,对于持有多套住房的人而言,并不构成真正的负担;其二,我们注意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10月4日再次表示,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这既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也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抑制投机性购房。按照我国1986年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只是一种普通的财产税,是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国家税务总局说,从国际经验及公平、规范的角度看,房产税应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普遍征收。并不分是二套房产,还是唯一的房产,一律进行征收,这意味着,用房产税抑制投机性购房只是一句空话。
从物业税到现在的房产税,政策设计者迄今都说不清楚房产税的政策目标究竟是什么,是完善房地产税收体系,还是为了抑制高房价?要完善税收体制,就要在征收房产税的同时,大幅度取消其他的税费,而要抑制高房价,就不应该针对居民个人,而应该对那些拥有三套以上住宅的,还有别墅等豪宅的征税,或者对炒房者直接征收暴利税。在以上种种的疑问得不到制度的回应的情况下,强行推行房产税试点,甚至对个人拥有的所有住房征收房产税,不仅无法抑制房价,反而会引发更多的不公平。
问责是调控成败关键
在楼市调控问题上,邓公当年提出的“黑猫白猫”妙论,完全可以用来作为房地产政策评价的标准:不管白猫黑猫,真正执行的才是好猫。9月29日第二次调控的一大特点是突出强调政策的执行力,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追究党纪国法。其实,这不是一个新的提法,几乎可以肯定的是,在每一次房地产调控的关键时刻,几乎毫无例外地都强调问责,但几乎每一次问责都成了稻草人。
的确,评估一个政策的实际效用,最重要的还是要看政策的执行力,再严厉的政策,如果不执行,等于形同虚设。而事实上,自4月17日,国务院“十号文”出台之后,中国房地产市场并没有出现预期的调控效果,房价坚挺,最主要的还是政策本身缺乏执行力。无论是4月17日的“十号文”,还是9月29日有关部委出台的第二波调控政策,严厉程度实属罕见,但对于未来的执行力,大家依旧信心不足。从中国房地产市场历次调控的经验看,从来都不乏政策,但政策的落实因为开发商等的对抗而乏善可陈。4月17日“十号文”出台之后,出台实施细则的少而又少就是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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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光远:楼市限购令是最大看点 要有持久战准备
2 回复:马光远:楼市限购令是最大看点 要有持久战准备
vivi1988132010-10-18 13:17:54 发表
似乎为了回应外界在问责问题上的质疑,10月11日,住建部、国土资源部等三部委又专门发出通知,再次强调要对省级人民政府问责,要求各地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十条”的细则,再次表示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可以说,尽管每一轮房地产调控,都提到对地方政府的问责问题,但像本轮调控如此三令五申的,的确罕见,看来,起码在问责上,这回不是只说说而已。强调问责的效果是比较明显的:在问责的威慑下,地方政府明显加快了实施细则出台的步伐,一些城市很快出台了细则,而且都将“限购令”作为调控的利器,看来,只要真正问责,地方政府的执行力还是可以期待的。就此而言,无论是“国十条”,还是本次的“二次调控”,要落到实处的关键是落实责任,对不执行调控政策的,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只有将房价调控和官员的乌纱帽挂钩,房地产调控的第二波才不会再次沦为政策白条。
但是,遗憾的是,就目前的问责机制来看,依然有很多软肋:比如,调控房价不力究竟如何判定,房价过快上涨又如何量化,这本身一直就很模煳;再比如,即使可以判定某省某市调控房价不力,又如何追究责任,追究什么责任?因为就现有的法律而言,并没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本次调控强调,要对“省级人民政府问责”,事实上,房地产调控,无论是政策,还是协调机制,都属于全国一盘棋的战役,并非地方战役,需要中央有关部门的配合,这样才有所谓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的问题。金融部门管不住银行,土地部门管不住土地,住建部管不了保障性住房,税务部门迟迟不出台税收政策,这些部门的责任谁来追究?
比如,今年6月国土资源部曾宣布“7月督察,8月约谈,9月问责”。现在9月已过,可是我们还是没有看到问责,之前流传的2000多起闲置土地的黑名单也没了下文;再比如,住建部在9月份首次公布了今年保障房建设进展情况:今年计划建设的580万套,前8个月开工70%,竣工30%,其中5个省区市开工率还不到50%。实事求是而言,开工和竣工的进度都一般,5个城市开工率不到50%,为什么不点名?
房地产调控是一场拳击赛
对于本次房地产调控的未来,鉴于历次的惨痛教训,任何极端乐观的情绪都必须慎重。中国房地产市场不能简单套用经济学原理予以解释,这个市场本身依旧扭曲,既是政策市,也是资金市,还是利益博弈最惨烈的角斗场。就此而言,二次调控尽管看起来来势汹汹,但笔者依旧表示短期和审慎的乐观,而且,鉴于政策本身依旧有很多的硬伤,比如限购令,比如房产税的细节等等,加之长盛不衰的老话题土地财政的问题,这使得我们对于每一次的政策都只能投有限的信任票。购房者也好,政策制定者也好,一定要有足够的耐心。
特别是,我们看到对于房地产领域一些深层的问题,政策制定者依旧缺乏直面和纠错的信心与勇气,比如,对于饱守诟病的房地产预售问题,没有明确取消的态度,再比如,对于土地交易的方式问题,依旧没有提出打破政府在土地一级开发市场的垄断,还有,小产权房的平反问题,这些最根本的问题不解决,所谓“史上最严”就是一个伪命题。不管如何,我们必须承认的是,正因当局的心态如此的纠结和矛盾,对于房价调控一定要有持久战的准备,这是一场激烈的拳击赛,不算巅峰对决,但双方肯定要你死我活打12个回合,因此,第一个回合的胜败没有任何意义。不能把真正的希望寄在“限购令”这些举措上,而应该连续出拳,并且用不同的组合拳,否则,迎接楼市的肯定是更猛烈的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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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遗憾的是,就目前的问责机制来看,依然有很多软肋:比如,调控房价不力究竟如何判定,房价过快上涨又如何量化,这本身一直就很模煳;再比如,即使可以判定某省某市调控房价不力,又如何追究责任,追究什么责任?因为就现有的法律而言,并没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本次调控强调,要对“省级人民政府问责”,事实上,房地产调控,无论是政策,还是协调机制,都属于全国一盘棋的战役,并非地方战役,需要中央有关部门的配合,这样才有所谓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的问题。金融部门管不住银行,土地部门管不住土地,住建部管不了保障性住房,税务部门迟迟不出台税收政策,这些部门的责任谁来追究?
比如,今年6月国土资源部曾宣布“7月督察,8月约谈,9月问责”。现在9月已过,可是我们还是没有看到问责,之前流传的2000多起闲置土地的黑名单也没了下文;再比如,住建部在9月份首次公布了今年保障房建设进展情况:今年计划建设的580万套,前8个月开工70%,竣工30%,其中5个省区市开工率还不到50%。实事求是而言,开工和竣工的进度都一般,5个城市开工率不到50%,为什么不点名?
房地产调控是一场拳击赛
对于本次房地产调控的未来,鉴于历次的惨痛教训,任何极端乐观的情绪都必须慎重。中国房地产市场不能简单套用经济学原理予以解释,这个市场本身依旧扭曲,既是政策市,也是资金市,还是利益博弈最惨烈的角斗场。就此而言,二次调控尽管看起来来势汹汹,但笔者依旧表示短期和审慎的乐观,而且,鉴于政策本身依旧有很多的硬伤,比如限购令,比如房产税的细节等等,加之长盛不衰的老话题土地财政的问题,这使得我们对于每一次的政策都只能投有限的信任票。购房者也好,政策制定者也好,一定要有足够的耐心。
特别是,我们看到对于房地产领域一些深层的问题,政策制定者依旧缺乏直面和纠错的信心与勇气,比如,对于饱守诟病的房地产预售问题,没有明确取消的态度,再比如,对于土地交易的方式问题,依旧没有提出打破政府在土地一级开发市场的垄断,还有,小产权房的平反问题,这些最根本的问题不解决,所谓“史上最严”就是一个伪命题。不管如何,我们必须承认的是,正因当局的心态如此的纠结和矛盾,对于房价调控一定要有持久战的准备,这是一场激烈的拳击赛,不算巅峰对决,但双方肯定要你死我活打12个回合,因此,第一个回合的胜败没有任何意义。不能把真正的希望寄在“限购令”这些举措上,而应该连续出拳,并且用不同的组合拳,否则,迎接楼市的肯定是更猛烈的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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