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市民订购的衣柜到货后发现与样品不符,本想拿出合同来维权,却发现合同太“囫囵”,根本无法成为证据。
李先生上个月逛街时,碰见一家家具厂家正在搞展销,商家承诺“只要当天签合同交上全款,可以享受八五折的优惠”,动心的李先生当场就签订了合同,并付了2350元的货款。
16日,盼望已久的大衣柜终于送货上门,李先生却发现根本不是自己看中的样品,并且内部结构明显偷工减料。李先生立即找厂家讨说法,可厂家坚决认定“这就是照‘样品’做的”。
李先生拿出了当时签订的合同,希望能以此为证找厂家更换或者退款,可仔细一翻合同李先生彻底没了底气,“合同太笼统了,家具的具体规格、结构只字未提,根本无法证明跟样品有差别,这合同等于白签。”
更让李先生懊恼的是,合同里倒是有一条“促销活动期间订购产品概不退还”,更加助长了家具厂的嚣张气焰。无奈之下,李先生投诉到李沧工商分局峰山路工商所。
经过反复多次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厂家同意在现有的基础上对衣柜再次进行适当修改。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签订家具购买合同时,应对细节作出另外约定,切勿口头约定了事。
(来源: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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