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工信部网站发布《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和《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意见征集稿,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0月31日。
《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征求意见稿提出,今后新建商用车生产企业的投资项目总额不低于20亿元,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8亿元,生产设施设备投资不低于8亿元。规则拟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规则》指出,商用车企业的产能门槛为:重型载货车不少于1万辆,中型货车不少于5万辆,轻型货车不少于10万辆;大中型客车不少于5000辆,轻型客车不少于5万辆。
根据《规则》中的生产许可条件,新建重型载货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应包括为整车配套的发动机生产。跨产品类别生产商用车整车产品的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不得低于15亿元,企业资产负债率在50%之内,银行信用等级AAA。
同时发布的《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意见征集稿提出,2020年底以前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许可条件应当与轻型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许可条件一致。届时达不到轻型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许可条件的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可转产三轮汽车、专用汽车及零部件等产品。
《规则》指出,低速汽车中的低速货车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8000万元,与低速货车生产相关的固定资产不小于1亿元,产能不低于5000辆,连续两年的年生产量不得低于500辆。
根据《规则》中的生产许可条件,低速汽车中三轮汽车生产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与三轮汽车生产相关的固定资产不小于8000万元,产能不低于5万辆,连续两年的年生产量不得低于2000辆。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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