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辅礽经济科学发展基金会学术委员会主任、经济学家华生
突然之间,有望写入“十二五”规划的“包容性增长”成了热门词汇。这似乎意味着社会领域改革将在“十二五”期间有所突破。
而争议多年仍未见正式方案真容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无疑是外界关注的热点。
在对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路径的讨论中,很多人把城乡收入差距和工资占GDP比重过低视为贫富差距的两大成因,并围绕这两大论断提出居民收入与GDP同步增长、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等改革建议。
不过,董辅礽经济科学发展基金会学术委员会主任、经济学家华生却从这两个“主流论断”中看出了蹊跷。
10月18日,华生告诉记者,若论断本身的依据有问题,则依照这样的论断提出的解决贫富差距的对策也只能起到刻舟求剑的作用,“中国的收入分配改革必须走出众多似是而非的认识误区,剑指真正的要害和症结,否则还是会变成走过场和做表面文章,甚至可能南辕北辙。”
城乡收入差距在缩小
东南大学上学前的上世纪70年代,华生曾在江苏下过农村。按照工分满分3毛钱计,他一年收入为30-40元,而这只相当于当时一名工人的工资,“所以我后来进城去了工厂,人们说我是从‘糠箩’跳进了‘米箩’。”
不过,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农民工外出打工日益增多,农民的工资性收入不断增加——近年来农民工的工资收入甚至逼近城镇一般劳动甚至新毕业的大专院校毕业生的水平,而新世纪以来国家又取消了农业税的征收,并显著加大了对农民的转移支付和反哺农村力度——但主流的认知却是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
国家统计局相关的数据显示,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除1985年前后有显著缩小外,总体差距在不断扩大——从1978年的2.57倍扩大到2008年的3.33倍。
感性认识与数据的差异使华生大感疑惑,他翻遍了手头的17本国家统计局出版的相关书籍,意外地发现了国家统计局的实际操作中的城乡人口定义——把农村家庭的主要收入者即青壮年外出打工者划为城镇人口,把在农村家庭留守的儿童、老人等低收入人员划为农村人口。
家庭主要成员都在农村的农民家庭被人为的一分为二。
“这种统计分类是不合理的。”华生说,统计部门关于城乡人口的划分使得其城乡居民收入的抽样调查陷入了困境:当农民工在城市居无定所而被遗漏时,抽样调查就会失真;当农民工被纳入城镇统计时,又加重了统计分类方法上的错误。
农村抽样调查大量遗漏外出打工的农民工,会严重低估农民务工收入;而当农村统计包括外出农民工时,在分类上却又重复统计了本已划在城镇的人口样本。
据此,华生对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镇总人口即常住人口进行调整,减去其统计的外出半年以上的农民工,将这部分人口回拨农村,得到了一个调整后的城镇人口和城市化率。而这样计算出的数据显示,我国的城乡收入差距的总趋势不再是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扩大到3.3倍,而是从1978年的2.57倍起步,小幅波动并缓慢下降至2.4倍。
城乡财产差距扩大更严峻
除了城乡收入差距,华生还提出了另一个问题——提高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比重能否解决贫富差距?
提出这一疑问的前提是,华生认为,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并非过低。
华生对比联合国定义的口径发现,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横比太高、纵比下降的原因是我国统计部门对劳动者报酬统计口径过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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