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19日下午正式发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并决定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明确,证券公司持有某上市公司股份1%以上的,在推荐该公司股票时,需披露持股信息,并且荐股时不能做反向操作。
证监会:同一人员不得身兼分析师和投资顾问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9日表示,两个规定明确,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在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上署名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同一人员不得同时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和证券投资顾问。
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咨询新规 客户有签约后悔权
为促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规范发展,中国证监会19日公布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新规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据介绍,《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围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特别强调了6点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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