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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二手房按评估价征税或下月实施 未征房产税

1 深圳二手房按评估价征税或下月实施 未征房产税
asd90991392010-10-20 11:33:31 发表
记者昨日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我市二手房交易按评估价征税可能于下月开始实施。
二手房市场存在“阴阳合同”是业内公开的秘密,国内很多城市都存在这种情况。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曾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地产交易税费或者其他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地产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不同合同提供便利”,违反者“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罚款。”
但是,到目前为止,二手房交易市场上买卖双方自行操作“阴阳合同”的口子并未堵住,“阴阳合同”仍然大量存在。
国内一些城市的实践表明,杜绝“阴阳合同”的可行办法是,不以合同价为依据,而以税务部门核定的房价为基准征税。这样,交易双方签订“阴阳合同”就没有逃税的价值。
市税务部门知情人士昨日向记者透露,个人转让二手房按核定价征税的相关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原来计划年底前执行,现在看来会很快推出。目前,方案即将送交市法制办审核,预计下个月在全市正式实施。
针对我市将试点开征房产税的传闻,该人士表示,房产税不是调节房价的主要手段,而是新增一项地方财政收入来源。什么时候征,怎么征,应由税务总局、财政部来决定。
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我市曾对物业税进行过模拟评估,对房产税的研究工作也一直在做,评估方法研究、税源调查等都在进行中。但目前看来,尽快推出房产税的必要性、可能性都不大,目前我市也没有开征房产税的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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