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克友
有媒体报道,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该委将在年内下发一个文件,规范中央企业境外投资行为,避免央企间的恶性竞争,防范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风险。该负责人称,“近年来已经有好几个项目,本来可以花5000万-6000万美元收购,由于央企之间相互抬价、恶性竞争,结果花了1亿多美元。这是很不好的行为,影响非常不好!”
“影响非常不好”这个说法耐人寻味。它表明了国资委对这种“恶性竞争”的深深忧虑,即生怕带坏了风气,引得别的央企或者国企群起效尤。应该说这些央企———从中石油、中移动到各大国有银行等———在国内消费者身上获取垄断利润最大化这个核心问题上,从来都是“有组织有纪律”的,为什么跑到海外就变得“有组织无纪律”起来,以至于国资委都要担心“队伍不好带”了?
首先这里存在官员思维与企业逻辑的错位。如果把这些央企看作是独立核算、自主运作的市场主体,那么国资委官员所谓“恶性竞争”的说法就站不住脚。因为竞争本来就是市场经济的正常表现,要竞购资产,当然是价高者得。只有竞争之后,才知道收购资产最后的均衡价格在哪里。凭什么你说这个项目本来花五六千万美元就可以拿到手呢?照那位官员的逻辑,这些央企应该结成同声同气的垄断联盟,将它们在国内的这套“体制优势”移植到海外市场上去———可是,这未必不是一厢情愿。
实际上,这套在国内畅通无阻的“体制优势”,恰恰正是央企们在海外“恶性竞争”的根源。因为正是这套“体制优势”,决定了央企不能成为按市场法则运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市场主体。
这里存在着一个所有者缺位的问题。是的,国资委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力,但是国资委本身也只是代理人。央企则是国资委的代理人,央企内部还有多级代理人。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存在寻租机会。央企到海外投资,代理链条进一步延长,监管更加困难。近年来在央企海外子公司发生过的国资流失和违法违纪现象还少吗?如果“海外收购”本身就可以作为最大政绩,自然不惜代价拿下来再说,反正不花自己钱;至于是不是最优价格,能否带来长远效益,倒可能置之度外。如此一来,所谓相互抬价的“恶性竞争”就在所难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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