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莫里斯·格林伯格在“论坛五:创业管理”的发言:

莫里斯·格林伯格:显然你必须要随着公司的规模增长而增长。在一开始我们只有几百人,但现在大概有16万人,到我离任的时候。但是,你要和这个组织组建的成长,而且组织当中的其他人也和它成长,所以如果不能够增长的话,你可能只能离开。因为这样一种文化就渗透在我们企业当中,一旦我们建立起这种文化,事实上每一个人都希望成为成长的一部分,当然我们希望有深度的管理,当我们建立起这种文化就可以增长。
我们从内部增长起来,人们得到提升,他们在工作岗位上的技能得到了提升。我们组织自己的公司,都是按照利润中心的,大部分的保险公司他们是以不同的方式来组织的。他们有一个承保部,还有销售部,但是我们不是这么做的。因为这样的话,责任可能分开了,和公司的最终利润就没有关系了。所以在我们公司里面,一个人员要为所有的产品负责,包括产品开发到核保到营销,到行政管理。所以最终是要贡献给我们底线利润的。这样我们有一群人是核心团队,他们能够得到锻炼,拥有能力承担高管的责任。我想其他的保险公司都不是这样的。
再来组织当中,每一个人都运营自己的利润中心,都想成功,他或者成功,或者失败,没有中间多数,所以没有一个人是不要为最终底线而负责的。
我现在是清华大学的学生,非常感谢你们非常有趣的介绍,有一个问题给莫里斯·格林伯格先生,您认为AIG美国国际集团破产失败,在这次金融危机当中承受的一切,在一系列的混乱当中,究竟谁应该负责?而且从AIG失败当中,您学到了哪些教训?
莫里斯·格林伯格:你刚才所说的一切可能都会有一些影响。在我离开公司的时候,那是2005年,第二天公司就被评级机构给降级了,我离开的第二天。那个时候管理层应该做好对冲的准备,但是他们没有做。后来进行了一些信用互换,在七年时间里面,不断去增加在信用互换方面的投资。在房地产市场当中的风险也被他们承担,不仅仅是信用掉弃,财政部和美联储也有一定责任,如果拯救一个行业,金融行业确实需要拯救,否则可能所发生的是全球性的灾难,你不应该拯救个体公司,它该破产就应该破产,这就是为什么美国有第十一章的破产法。但是AIG我们可以做什么?美联储给了AIG一个金融产品方面的保证,如果这样的话,就能解决一些问题,它为美国银行、花旗银行都做了同样的事情,但是没有给AIG帮助。我觉得这种帮助是错误的,如果我在公司里面,我将不会对于抵押的赎回作出反映,因为当时没有价格机制的实现,因为当时对保险没有价格发现机制,所以没有这种交易,每一个经纪公司都有不同的价格,所以我们不应该同意这个价格,我们应该搜寻每一个人的报价,五年之后,他们就没有按我说的那样去做。
第三点就是他们大概借了850亿美元,利率是14.5%,如果以这样的利率的话,可以说是让人觉得非常愤怒的,任何一个签订这样一个协议的人,可能都需要进监狱。后来高盛被拯救了,但是不管怎么样,我要责备董事会和管理层,他们没有足够的勇气站起来为真正的勇气而斗争,为正义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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