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彬
7月16日,从来没有出过广东的19岁打工妹林贝欣作为“网上通缉犯”被警察抓捕了。原来2007年她弄丢了身份证,之后被一个犯罪团伙冒用。2008年,义乌警方破获一个盗窃团伙,案犯供认团伙头目就是“林贝欣”,于是林被列入联网通缉犯。在林被错拘12天之后,警方认错,她重新获得了自由。(《信息日报》7月29日)
这个无辜的打工妹被错拘了12天,其中警方懒政不细核身份信息就下通缉令、当事人缺乏救济渠道等等问题很多,但笔者谈一下,林该得到怎么样的赔偿?
林出狱时,义乌警方给她买了一套衣服、一些礼物、一部手机和2000元补偿金,还买飞机票将其送回了广州。林倔强地拒绝了2000元钱的“补偿”。警方表示:如果觉得补偿金不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申请赔偿。
但按本月初最高检公布的今年国家赔偿标准——日赔偿额为125元,林被错拘12天,应得到1500元的国家赔偿,比义乌警方的“补偿”还要少一截。这样的国家赔偿不要也罢。至于新《国家赔偿法》里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那只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林没被折磨成精神病、残疾什么的,也很难“享受”这一待遇。这就注定像林贝欣这样的公权违法受害者,很难从这部法里讨回公道。
另一桩新闻值得一提,7月27日,美国纽约市政府与4年前一起警察射杀市民案的受害者家属达成民事协议,赔偿死者肖恩·贝尔的遗属325万美元。
当年此案轰动一时,但被警察枪杀的死者绝非善类。他生前三次被捕,两次贩毒,一次藏枪。出事的酒吧也是藏污纳垢的地方,因为卖淫、贩毒已经被警察盯上了。警察当时出示了警徽,死者却因为醉酒没有停车,于是悲剧酿成。最终警察的谋杀罪名不成立。饶是如此,受害者还是提出民事索赔。此案的代表律师强调:不论死者血液中酒精浓度有多高,他还是一个受害者,坚决要求赔偿!
举这个案子,是想说在美国这么个劣迹斑斑的人,一旦成为公权的受害者也能讨回自己的公道,那么林贝欣这样清白的女孩受到入狱之辱,中国的法定赔偿是不是太低了?
回复该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