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丽江摩西风情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西风情园”)于2009年11月17日买卖了公司股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摩西风情园于2009年11月17日以均价18.70元的价格卖出本公司股票253,900股;当日,又以均价18.80元买入本公司股票10,000股。截止2009年11月17日,摩西风情园尚持有公司股票5,561,3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0%,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为5,361,3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0%,限售股份数为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
二、经公司核查,此次买卖股票交易行为属于六个月内的双向操作,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摩西风情园本次股票短线交易过程未产生收益。
三、摩西风情园就此次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歉。摩西风情园承诺认真遵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再发生类似的短线交易行为。
本公司今后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对《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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