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也未增减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6月21日上午10点;召开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公司总部六楼会议室;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董事长孙杰。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及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93,540,1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5.11%。
二、提案审议情况
1、表决方式:记名投票
2、提案表决结果:
表决通过了《关于为沈阳惠盛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93,540,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2010年6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群孙健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表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回复该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