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渠道购买的家电可享受7日之内可退换的三包保障,可是,预购的家电却因早已过了理论上的“退换期”而享受不了这种待遇。近日,塘沽的张先生在某电器卖场预购的“问题”洗衣机就遭遇了这样的尴尬。
今年中秋节期间,张先生在塘沽某电器卖场为新房选购家电。一条醒目的促销广告吸引了他的注意,“促销价可预先购买”。促销员向张先生解释,消费者可以趁商场促销期间的低价提前购买商品,等到需要时,可随时到商场提货。张先生一看价格如此便宜,便在服务员的推荐下购买了一台滚筒洗衣机。当场交付了1700元货款,并签下了购买收据。
10月15日,刚刚装修完的张先生与卖场方联系要求发货。当天卖场就将洗衣机送到了,经过简单检查后,张先生就对货物进行了签收。可是第二天,张先生使用洗衣机时却发现有噪音,随后便到卖场要求更换。对方工作人员说只有在购买7日之内方可享受三包退换,张先生掏出发票一看,上面的购买时间写的是9月22日,按规定早已过了7天的“三包期”,工作人员也以此为由表示不能给张先生退换。但张先生认为,自己是刚刚从卖场提的货,所以“三包期”应该从提货日期算起。双方一直僵持不下,还险些动起手来。最后商场怕事态恶化,便给张先生更换了一台洗衣机。
(来源:滨海新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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