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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混乱广告市场 立法监督执行缺一不可

1 改变混乱广告市场 立法监督执行缺一不可
qq4713814672010-10-21 17:17:06 发表
明星、名人代言虚假广告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外,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岳运生作如下点评:
岳运生:据悉,《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已报送国务院法制办,该修订送审稿将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广告其他参与者”也列为广告主体。这意味着,代言广告者将有可能就虚假广告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近些年来,明星代言愈演愈烈,虽然不断有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被媒体曝光,相关的行业协会也对明星进行批评,却丝毫阻挡不住明星代言的热情。一方面,有大牌明星代言的广告能为商家带来巨大的经济利润,给明星带去丰厚报酬——巨大的利润促使商家和明星冒着危险去做虚假广告;另一方面,则是现行法律制度不健全,违法成本过低。依照我国现行的《广告法》,虚假承担责任的主体并不包括广告的代言人。目前国内对于广告代言者有相关法律约束,只有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和药品销售的司法解释中有所提及。此次,《广告法》送审稿提出,在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大主体”的基础上,将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广告其他参与者”,包括明星、名人等也将作为广告活动的主体,纳入规制范围将连带责任的主体扩展到个人,以强化对明星、名人代言广告的约束。
当然,仅仅想依靠一个法律条款来彻底改变混乱的广告代言市场是不现实的。一方面需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督管力度,对违法或虚假广告进行及时查处;另一方面,执法过程中一定要坚持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保障法律的顺利实施,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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