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达6个月的马拉松式复审后,深圳第二次(或2010年度)保障性住房申请复审结束,6385户过关者信息今天起开始公示。昨日,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公告,从2010年10月21日开始对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复审合格家庭(单身居民)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截至11月4日。公示地点有两处,为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www.szjs.gov.cn)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此次保障房申请受理工作从去年底就开始,初审饱受争议,南方都市报曾推出系列报道,全面梳理深圳保障房“三级审查、两级公示”的制度漏洞。而今这种审查模式增加了复审公示环节,比以往增加了一次公示。复审公示后是终审,并还需要一次公示。
复审增加工商审查
从2009年12月底开始,深圳进行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此番申请并不平静,自今年3月底初审结果公示后,公众和南都等媒体发现诸多乱象,如南都独家报道退休副局长谎报材料通过申请、住豪宅公职人员申请保障房等。街道办初审之后是区级主管部门复审,根据市住建局原先的工作安排,复审时间约15天。不过,至今复审工作已经持续了半年之久。
市住房和建设局一名官员解释说,初审公示发现了不少问题后,街道办初审的时间当即延长了,再转到区级主管部门时,一些工作做得很细,复审也由此滞后和推延了。
据了解,在此次复审中,全市各区级主管部门增加了一些审查的方式,如联合区工商部门对保障房申请者进行审查核实。市住建局上述官员表示,初审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引起他们重视,这次要尽量完善,尤其是制定一些“预先防范的措施,把可能有的漏洞堵住”。
二审刷掉1472户
此次复审公示的合格者为数不少,共有6385户复审合格家庭(单身居民)。根据市住建局今年3月公布的信息,本次全市共受理保障房申请8148份,初审合格的7857户。可以看到,在初审公示结束后,经历复审审核,共有1472户不合格,没有进入复审公示。
根据以上数据,南都记者计算出,本次保障性住房初审通过率为96 .42%,复审过关率为81 .26%.也就是说近二成初审合格者没有通过复审。这无疑意味着,在媒体和公众的高度关注下,复审审查力度加大。
市住建局指出,复审不合格申请家庭(单身居民)请到各区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领取审核不合格通知书。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则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不过,市住建局依然没有公布本轮保障性住房的房源。
复审公示对合格家庭(单身居民)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开,挂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w w w .szjs.gov.cn),同时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张贴。整个公示期15天,为2010年10月21日至11月4日。
公示期间鼓励实名举报
市住建局指出,在公示期间,如申请家庭(单身居民)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请在公示期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各区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申请信息校核、更正。
市住建局欢迎广大市民对此次所公示的信息予以监督。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各区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举报、投诉。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署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政府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保密。投诉电话:福田区82918949、罗湖区2 5 6 6 6 0 3 7、盐田区25228832、南山区26493218、宝安区27782646、龙岗区2 8 9 1 1 4 2 7、光明新区88211742、坪山新区84622546.
作假者三年内不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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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障房复审6385户过关 今起公示至11月4日
2 回复:深圳保障房复审6385户过关 今起公示至11月4日
月缺心2010-10-21 18:35:42 发表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以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的方式弄虚作假的,由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或者取消其轮候资格,处五千元罚款,并自驳回其申请或者取消其轮候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把结果公示,拿出来给大家看,大家评,能更好促进公开、公平、公正。”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增加复审公示,也是为进一步加强审核,接受社会各界和媒体监督。加上这次公示,深圳本轮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查将经历“三级审核,三次公示”。复审公示后是终审,终审后再公示,最终确定入围家庭。目前市住建局没有公布相应时间表。
■亮点
企业股权必须申报
终审阶段资产申报为10月26日至11月9日,逾期视作主动放弃
昨日,市住建局还公布了终审阶段资产申报的相关情况。值得注意的是,本轮保障房受理提出,只要拥有银行存款、股票、基金、商业保险、债券、企业股权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资产的,均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而在上一轮的申请中,并没有这么严格的要求。
此次住建局提出,复审合格申请家庭(单身居民)须于2010年10月26日至11月9日(工作日)到各区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提交终审阶段资产申报表及相应的资产证明材料,并须在终审阶段资产申报表上承诺其真实性。只要拥有银行存款、股票、基金、商业保险、债券、企业股权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资产的,均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银行存款情况、股票情况、基金情况、商业保险情况、债券情况以2009年12月30日结算时刻为准)。
住建局提醒相关市民,超过上述时间未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申请资格。终审阶段资产申报表可在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w w w .szjs.gov.cn)下载打印或到各街道办领取。
■提醒
上次未购租者 抓紧提交材料
上一次(即2008年)保障性住房申请合格家庭但未购租房子的抓紧机会了。根据市住建局规定,符合《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2008年保障性住房租售的通告》规定,终审合格但未能购租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符合原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且有购房意愿的,近期该提交相关资料。
根据规定,这些市民应在2010年10月26日至11月9日(工作日)到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提交资产申报表及相应的资产证明材料。具体可咨询电话83207144.此外,符合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且有租房意愿的,应于2010年10月26日至11月9日(工作日)到各区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提交资产申报表及相应的资产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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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结果公示,拿出来给大家看,大家评,能更好促进公开、公平、公正。”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增加复审公示,也是为进一步加强审核,接受社会各界和媒体监督。加上这次公示,深圳本轮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查将经历“三级审核,三次公示”。复审公示后是终审,终审后再公示,最终确定入围家庭。目前市住建局没有公布相应时间表。
■亮点
企业股权必须申报
终审阶段资产申报为10月26日至11月9日,逾期视作主动放弃
昨日,市住建局还公布了终审阶段资产申报的相关情况。值得注意的是,本轮保障房受理提出,只要拥有银行存款、股票、基金、商业保险、债券、企业股权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资产的,均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而在上一轮的申请中,并没有这么严格的要求。
此次住建局提出,复审合格申请家庭(单身居民)须于2010年10月26日至11月9日(工作日)到各区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提交终审阶段资产申报表及相应的资产证明材料,并须在终审阶段资产申报表上承诺其真实性。只要拥有银行存款、股票、基金、商业保险、债券、企业股权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资产的,均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银行存款情况、股票情况、基金情况、商业保险情况、债券情况以2009年12月30日结算时刻为准)。
住建局提醒相关市民,超过上述时间未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申请资格。终审阶段资产申报表可在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w w w .szjs.gov.cn)下载打印或到各街道办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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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未购租者 抓紧提交材料
上一次(即2008年)保障性住房申请合格家庭但未购租房子的抓紧机会了。根据市住建局规定,符合《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2008年保障性住房租售的通告》规定,终审合格但未能购租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符合原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且有购房意愿的,近期该提交相关资料。
根据规定,这些市民应在2010年10月26日至11月9日(工作日)到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提交资产申报表及相应的资产证明材料。具体可咨询电话83207144.此外,符合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且有租房意愿的,应于2010年10月26日至11月9日(工作日)到各区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提交资产申报表及相应的资产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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