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央企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央企间境外投资的恶性竞争近年来屡屡发生。已经有好几个项目,本来我们的企业可以花5000-6000万美元收购的项目,由于央企之间的相互抬价、恶性竞争,结果花了1亿多美元。这是很不好的行为,影响也非常不好!”对于这一现象将国资委将下发文件予以规范,以防范央企境外投资风险(10月19日《国际金融报》)。
对此,有分析人士指出,央企之所以这么做还是“利润”所致。既然都是为了“利润”,那么,竞标一个项目就肯定会慎之又慎,就算再不懂经营的是被委派的央企“老板”也不可能不知道“成本提高,利润下降”的道理。这一点不管是从商业行为来说,还是从乡亲情谊角度来说,同为中国企业想必是不会在外国为了一个项目闹得如此不开心的。
话又说回来,央企在境外确实斩获不小。有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中央境外单位资产总额4万亿元左右,接近央企总资产20%。2009年,央企境外单位实现营业收入接近2.8万亿元,实现利润3000多亿元,约占全部央企利润总额的40%左右。从资本流通角度来说,实现利润无非是这两个途径,一是降低成本;二是提高产品价值。但从目前角度来说,这两者所占比例都很小(因为央企在境外为生产性的企业很少,多为走向境外去竞标工程项目)。当然,还有一个方法就是垄断,因为垄断往往带来暴利。
虽然企业的终极发展目标都是走向垄断,只是方法不一样而已,或合法手段,或非法手段。习惯了在国内占有垄断地位的央企在境外是否依然骄横?这不得而知。不过,从上述这位央企负责人的爆料来看,某些央企在境外骄横是铁定的事实。恶性竞争的目的无非是为了获得某个项目的经营权,只是互相竞争的同为中国中央企业而已。这就不仅损害了中国的国家利益,还让外国政府“坐收渔翁之利”的同时让人家笑中国企业的傻帽。
其实,央企之所以如此大手脚,其根源还是央企的阔绰。在国内,现如今人们最想找的工作除了公务员就是进企事业单位,而这其中尤以央企为最。为何,因为这些企业的工资高,福利好。虽然账面上的工资不一定高,但过时过节发过节费,平常发放各种或物质补助,或现金补助,这也不是什么新鲜事。总之,一切该有的都会有,不该有的也会有。这些都需要钱,钱从何而来?因为央企本身就很有钱(至于怎么来的,不是本文探讨的范围)。
但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是,因为央企的钱来得太容易了,所以花起来就自然大手脚,不管是对相关的员工,还是争一个项目——这里就涉及到一个问题了,在国内不好争(有国家管着),在国外就可以放开手脚了。加上好面子要强的国人心理,恶性竞争要项目就在所难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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