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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停水停电 最高可罚一万

1 深圳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停水停电 最高可罚一万
薄荷希米露2010-10-22 12:09:31 发表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采用停电、停水、停气等方式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工作的,可能被处以5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昨日,深圳市法制办公布《关于贯彻〈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对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规范。为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于2010年11月10日前通过邮信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法制办。
物管该退不退可提请公安处罚
在物管和业主的纠纷中,物管通常采取断水电的方式。此次《送审稿》在第二十七条明确提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采用停电、停水、停气等方式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工作。
一旦物业服务企业采用停电、停水、停气等方式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工作的,《送审稿》规定,将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在深圳的小区中,曾多次出现物管被解聘,但拒不退出小区、引来新旧物管分庭抗礼的情况。此次《送审稿》对此有明确规范,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情形。如物业服务合同依法、依约解除;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认定物业服务合同无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其他情形。
在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后,合同遗留的纠纷、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等有关问题通常很棘手。对此,《送审稿》提出,各方可通过协商、调解以及诉讼等途径进行处理。物业服务企业经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后逾期仍不退出的,区主管部门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还可提请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同时,为了强化监管,《送审稿》提出,市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市场主体网络信用平台,并建立不良行为红、黄牌警示制度,对物业管理市场主体实施诚信档案管理。
业委成员离职不交公章可罚3000
尤为引人关注的是,《送审稿》提出众多有关业主和业委会的条款。根据规定,业主提议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经业主委员会核实,提议的业主人数达到业主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委员会应就提议议题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如果提议的业主人数未达到业主总人数20%以上的,自业主委员会发布核实结果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议业主人数增加到业主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提议业主人数未增加到业主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应重新组织提议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对于业委会和其成员的约束,《送审稿》比以往更严厉。根据规定,业主委员会印章应当标明业主委员会的届数和任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职务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拒不移交的,业主委员会、社区工作站可以请求该区域的辖区民警协助移交。
不移交者还将被罚款。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违反规定,自其职务终止之日起3日内未将有关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3000元罚款。
●意见箱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西区C-5080
电子邮箱:linj@fzb.s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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