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质量特别是保障性住房质量尤为引人关注。10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强调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是我国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政府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管的主要手段,对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我国工程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住建部有关负责人坦陈,虽然目前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已经基本得到遏制,房屋结构安全性能够得到有效保证,但是工程质量通病仍然普遍存在。此前,北京明悦湾(资料、论坛)保障性住房部分在建项目因质量问题被拆除。
9栋保障性住房,8栋存在问题,6栋需要拆除重建,北京明悦湾小区或将被记入北京保障性住房发展历程——首个在建楼因质量原因被拆除重建的项目。这个看似只属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小问题,却关系到楼市调控进一步落实的大环节。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构建住房保障体系始终都是楼市调控中的重要着力点。在最新一轮调控措施亦有其身影——作为本轮调控中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的措施之一“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抓紧制定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有专家认为,随城市化进程的深入,城市中中低端90平方米以下户型房屋供给不足将日趋严重。增加供给,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已是引导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长久之计。
不过人们寄托无限希望的长久之计,却有可能因自身“质量问题”在真正发挥作用前轰然倒下,而这并不是危言耸听。
近两年,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推进。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改造棚户区一共要建设住房580万套。而据住建部9月20日消息,截至目前,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已完成投资4700亿元,占全年计划的60%。中央财政692亿元专项补助资金已经全部下达。这意味着,如果加上这计划中的100亿元补助资金,2010年用于保障房的专项补助资金将接近800亿元。
巨大的规模、巨额的投入,质量问题却也在以更为频繁的频率爆发。更多人认为,质量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困扰保障性住房的顽疾。2009年8月,住总集团建设的海淀区西三旗瑞旗家园限价房曝出质量问题,墙体被网民戏称为“墙脆脆”;同年,深圳首个经适房项目——桃园村三期楼盘出现墙体渗水、开裂等问题;截至今年8月,杭州已对当地在建的4个保障性住房项目发出了停工整改通知。
质量问题不仅影响到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速度,更影响到人们对保障性住房的看法——价廉但质次。除价格外,质量往往是人们购买或者租住房屋考虑的重要因素。如果质量存在问题,即便政府今后可以提供数量充裕、价格低廉的保障性住房,人们依然也只会把购买商品房作为购房的终极目标。
其实,为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顺利进行,国家及地方相关部委已出台多条措施为其保驾护航。2008年3月,住建部就印发了《关于加强廉租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按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程序执行,强化对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如北京市就成立了市区两级保障房工程监督组,建立起了质量监控体系,根据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实施检查和监督抽测,保证保障性住房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全国多个城市也多次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其中毫无例外地都把保障性住房作为检查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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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管规定阻击保障性住房“残次品”
2 回复:质量监管规定阻击保障性住房“残次品”
xiez20092010-10-23 14:26:04 发表
但保障性住房还是出了问题。为什么会出现问题?首先,是“利”字当头。包括两限房在内的各种保障性住房,房地产企业的开发利润是受到政府严格限制的,比如,按照国家对经济适用房开发的要求,开发商的利润率不得高于3%。微利在确保保障性住房价格低廉的同时,也压缩了开发商的利润空间。因此开发商的积极性不高,而为了获得20%至50%利润的商品房楼盘建设许可,必须要配套建设利润只有3%的保障性住房。应付了事、尽可能压缩成本也就成了开发商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惯有心态。
其次,监督机构无法有效发挥监管作用。上述负责人认为,由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监督机构是受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执法,且长期以来,质量监督机构被定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靠收取监督费开展监督工作。此外,目前很多专家已经开始担心,今年58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硬性指标会不会导致部分地方政府在不具备各项条件下匆忙启动项目,或从开发商那里买入无人购买的住房“凑数”。这可能导致更多质量不合格房屋的出现,也会让保障性住房成为“残次品”的代名词。当然,这还只是一种假设。
保障性住房“残次品”的出现对于获得保障性住房购买或居住资格的人们并不公平,目前我国对于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审查采取多级审查、公示制度。如厦门市建立了居委会、街道办、区民政局、公房中心或住宅办、国土房产局或建设局五级审核,监察局和信访局全程监督,在社区和全市二次公示的制度。北京市通过街道办事处(乡镇)初审、区(县)复审、市级备案三个环节,并在初审、复审后进行公示,严把审核准入关。这些举措的目的是为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提供制度保证。不过部分居民也许在经过“过五关斩六将”的艰难后发现,自己争取到的只是一套连安全都无法保证的住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10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保障性住房“残次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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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监督机构无法有效发挥监管作用。上述负责人认为,由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监督机构是受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执法,且长期以来,质量监督机构被定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靠收取监督费开展监督工作。此外,目前很多专家已经开始担心,今年58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硬性指标会不会导致部分地方政府在不具备各项条件下匆忙启动项目,或从开发商那里买入无人购买的住房“凑数”。这可能导致更多质量不合格房屋的出现,也会让保障性住房成为“残次品”的代名词。当然,这还只是一种假设。
保障性住房“残次品”的出现对于获得保障性住房购买或居住资格的人们并不公平,目前我国对于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审查采取多级审查、公示制度。如厦门市建立了居委会、街道办、区民政局、公房中心或住宅办、国土房产局或建设局五级审核,监察局和信访局全程监督,在社区和全市二次公示的制度。北京市通过街道办事处(乡镇)初审、区(县)复审、市级备案三个环节,并在初审、复审后进行公示,严把审核准入关。这些举措的目的是为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提供制度保证。不过部分居民也许在经过“过五关斩六将”的艰难后发现,自己争取到的只是一套连安全都无法保证的住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10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保障性住房“残次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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