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市“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建议在保障性住房申请和分配中适当增加企业话语权,即企业可以用保障性住房来留住自己想要的员工。深圳市住宅和建设局近日答复称,已草拟《深圳市人才安居工程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初步提出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免租入住等,应当通过用人单位统一向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企业可以对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及入住后的相关问题进行直接管理,在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中,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优先分配给企业所需人员,为企业留住人才。(见前日《深圳商报》)
毋庸讳言,高房价不断逼走从海归精英到普通农民工的事情成为普遍现象,已经深深伤害了深圳对人才的吸引力、发展潜力和城市形象。
吸引和留住各层次的人才,为其解决后顾之忧,实现城市、企业、劳动者多方共赢,称得上是施政善举。但其“善”要惠及劳动者,需要具备合理、公平的分配规则,反之,以解决人才后患、“雪中送炭”为名,以人才学历高低、“中国特色”化的科技圈人脉程度、投资额多少,来决定政策“雨露”的多少,进而造成一种对高学历、高社会地位、高收入人才的“锦上添花”,就不能不说是一个非常危险的政策倾向了。遗憾的是,深圳市有关部门在研究出台人才安居相关政策时,恰恰就是步入了这个倾向。
如果《暂行办法》草案转为实施,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权到了企业手里,企业必然会按照具体岗位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稀缺程度来考虑,很可能造成本来不具备申请资格的高薪酬员工乃至企业中高级职员,得到这笔额外福利。而真正生活困难、属于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的普通员工,除非保障房质量足够糟糕或者深圳出现长时间的用工荒,否则就将失去最起码的申请资格。
很显然,深圳建再多的保障房,也不可能满足所有企业提出的申请需求,有关部门用什么标准来向企业分配保障性住房或补贴呢?会不会从政策本身应当具有的公益性和公平角度,倾斜到从税源和产业规模等方面考虑:深圳“需要”什么样的企业,就给哪些企业呢?
□hie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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