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底突如其来的“限购令”,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买家扯皮、中介喊冤,卖方哭诉,纷争不断。近日来,南方都市报记者接到关于“限购令”引发的纠纷投诉不断.。昨晚,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发布通稿,9月30日前(含9月30日)实际发生的房产交易行为可办理登记备案和过户。这意味此前处于尴尬的“困房”松绑,所谓退房潮也不太可能出现。
买家
交了定金不能买怎么办?
事件:9月24日,深户的刘先生通过中介鹏辉地产与业主赵小姐签订了购房协议,以8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龙岗区平湖镇佳兆业茗翠园一处双拼房。本来皆大欢喜,谁知9月30日深夜深圳忽然出台限购令,户籍家庭限购两套房。由于已经拥有一套房产在手,刘先生只能退房,但卖家赵小姐却不愿意退定金了。
记者跑腿:上周六南都记者赶到龙岗区平湖镇鹏辉地产,卖家赵小姐表示有苦说不出。“我并不是不退他钱,但是9月24号签署协议后,因为刘先生要处理银行贷款的事情,所以才把正式签署合同的日期推到了10月后,谁知遭遇政策突变,若不是他签署了协议,或许我已经在9月底找到其他买家,不至于摊上这等麻烦事”,因此赵小姐要求刘先生赔偿2万元作为交易成本损失。
刘先生透露,中介曾经试图斡旋,与卖家一起提出由刘先生购买一套房,另一间房以赠予的形式转交到刘先生名下,但他断然拒绝,理由是公证费是一笔额外开支。
结果:对此,深圳广和律师事务所李建国律师表示,“限购令”产生的这一纠纷,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至于“一套卖,一套赠”的观点,已经变更了原来合同的约定,违反了原先的意思表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变化,因此需要双方共同的更改意愿,若刘先生不同意,买方不可强求。
市规划和国土委资源委员会表示,对于9月30日前(含9月30日)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已实际发生交易行为且买卖双方与银行已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并实际支付相应费用,办理赎楼手续的业主,可持以上凭证及相关资料前往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事件:非深户市民曾先生表示,今年10月1日之前和房产中介签署了一份认购书,并交了定金,但是10月1日限购令新政出台后,能否购买这套房子有了疑问,现在他想向中介寻求退款,但是一直没有明确的答复。
记者跑腿:10月20日,市民曾先生向南都记者出示了认购房产的相关书面材料,他于今年9月19日签署了一份认购书,认购龙岗区万象天成(资料、论坛)小区的一套房子,并交了3万元定金,但是10月1日限购令新政出台,导致曾先生对是否能够买这套房子产生了疑问。
曾先生介绍,他此前已经有了两套房子,而且是非深户,前日,他前往国土部门查询显示,其名下已经有两套用于住宅的房产,根据新规,他将不能再购买房子。
10月1日新规颁布之后,曾先生数次和房产中介进行沟通,但是对方一直未有明确的答复,他也曾咨询了律师,虽表示如果要打官司自己肯定能赢,但既耗时又耗力,还是希望能够和开发商协商解决。
昨日,房产中介拿出一份退房申请表请曾先生签署,其中并未写明何时退还定金,曾先生在申请表中加了一句“定金未返还之前,该房子不准另行出售”后才签署了申请表。他表示,如果房子还能够购买是最好的,现在只能等待开发商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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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扯皮中介喊冤卖方哭诉 限购令下纠纷不断
2 回复:买家扯皮中介喊冤卖方哭诉 限购令下纠纷不断
月缺心2010-10-23 15:06:00 发表
结果:开发商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李先生介绍,由于认购书是在新政之前签的,不受限购令制约,目前还在跟政府联系,争取能够成交,如果确实成交不了,肯定会返还给业主定金;如果业主要退房,可以填申请表,通过公司一个审核的流程上大概一个月之内会有明确的说法,希望业主能够理解。
中介
9月30日签约卡壳 进场容易撤退难
事件:中山市的满小姐在深圳清水河看中一套房子,价格地段都很满意,于9月30日当天签署购房协议并一次付清房款150万元。因为当天中介方网速过慢,无法登录规划网签署合同,钱款暂由中介保管。然而,第二天正赶上“限购令”出台,无深圳户籍的人购买必需出具已经购买一年的社保证明,满小姐的购房计划黄了,但半个月过去,中介一直不提退款事宜。
记者跑腿:昨日,南都记者见到满面愁云的满小姐,她向南都记者出示了购房协议,根据协议,若一方不能履行义务,必须赔偿对方损失5万元,但协议中只字未提遭遇“限购令”这样的不可抗因素应该如何处理。
满小姐表示,“限购令”出台之后,卖家陈小姐同意全额退还定金,但中介的态度却非常“暧昧”,让她再观望观望,至于购房款何时能够退还,对方始终不愿意给一个明确的说法,这让她心里如同堵了一块大石。
结果:市规划和国土委资源委员会透露,在9月30日前未能及时网签认购书或买卖合同的,可凭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及相关资料前往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备案或过户登记手续。而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郑强彬表示,如果因“限购令”这种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合同可视为不成立,中介方面无权扣押满女士的钱款,满女士应该要求立即退款,若协商不成,只能诉诸司法手段。
受理满小姐购房事宜的宝华地产赵小姐表示,买卖黄了,对中介机构而言肯定是损失,但会尊重满小姐的选择,目前满小姐的退款已经进入程序,将尽快办理。
卖家
合同成泡影利息“被吞”理所当然?
事件:李先生9月份委托中原地产购买了龙城广场旁万象天成(资料、论坛)楼盘一套双拼房。上个月30日,李先生去售楼处缴纳了40万元的首付款(含4万元定金)。第二天准备去中介签约的时候,“限购令”出台了,非深圳户籍的李先生就算买下,也无法过户。前天,开发商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李先生退款事宜,协议下月中退款,但关于40万元所产生的利息,对方却不愿意偿还。
记者跑腿:昨日,南都记者陪同李先生来到位于车公庙的东部开发集团。
南都记者在现场看到,东部开发集团公司所开具的退款申请上明文规定,退还资金不包括利息。南都记者为此算了一笔账,按照现在0.36的活期存款利率,40万元存在银行40天产生的利息为160元。
东部开发集团客服部周部长回应,对于万象天成业主退款问题,已经按照公司的合法程序进行。至于李先生提出的“银行利息”,由于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并未对此进行约定,不方便对此发表评论。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欧湘富律师表示,购房合同不能履行,虽是不可抗力造成的,但买方李先生也无过错,其所付的定金和首付共计40万元事实上为开发商产生利息甚至效益,而对李先生来说确实产生了利息损失,合同对此种情势变更情况虽没有约定,但可以根据法律及法律的“公平原则”来裁决。
结果:市规划和国土委资源委员会回复称,在9月30日前未能及时网签认购书或买卖合同的,可凭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及相关资料前往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备案或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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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
9月30日签约卡壳 进场容易撤退难
事件:中山市的满小姐在深圳清水河看中一套房子,价格地段都很满意,于9月30日当天签署购房协议并一次付清房款150万元。因为当天中介方网速过慢,无法登录规划网签署合同,钱款暂由中介保管。然而,第二天正赶上“限购令”出台,无深圳户籍的人购买必需出具已经购买一年的社保证明,满小姐的购房计划黄了,但半个月过去,中介一直不提退款事宜。
记者跑腿:昨日,南都记者见到满面愁云的满小姐,她向南都记者出示了购房协议,根据协议,若一方不能履行义务,必须赔偿对方损失5万元,但协议中只字未提遭遇“限购令”这样的不可抗因素应该如何处理。
满小姐表示,“限购令”出台之后,卖家陈小姐同意全额退还定金,但中介的态度却非常“暧昧”,让她再观望观望,至于购房款何时能够退还,对方始终不愿意给一个明确的说法,这让她心里如同堵了一块大石。
结果:市规划和国土委资源委员会透露,在9月30日前未能及时网签认购书或买卖合同的,可凭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及相关资料前往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备案或过户登记手续。而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郑强彬表示,如果因“限购令”这种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合同可视为不成立,中介方面无权扣押满女士的钱款,满女士应该要求立即退款,若协商不成,只能诉诸司法手段。
受理满小姐购房事宜的宝华地产赵小姐表示,买卖黄了,对中介机构而言肯定是损失,但会尊重满小姐的选择,目前满小姐的退款已经进入程序,将尽快办理。
卖家
合同成泡影利息“被吞”理所当然?
事件:李先生9月份委托中原地产购买了龙城广场旁万象天成(资料、论坛)楼盘一套双拼房。上个月30日,李先生去售楼处缴纳了40万元的首付款(含4万元定金)。第二天准备去中介签约的时候,“限购令”出台了,非深圳户籍的李先生就算买下,也无法过户。前天,开发商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李先生退款事宜,协议下月中退款,但关于40万元所产生的利息,对方却不愿意偿还。
记者跑腿:昨日,南都记者陪同李先生来到位于车公庙的东部开发集团。
南都记者在现场看到,东部开发集团公司所开具的退款申请上明文规定,退还资金不包括利息。南都记者为此算了一笔账,按照现在0.36的活期存款利率,40万元存在银行40天产生的利息为160元。
东部开发集团客服部周部长回应,对于万象天成业主退款问题,已经按照公司的合法程序进行。至于李先生提出的“银行利息”,由于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并未对此进行约定,不方便对此发表评论。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欧湘富律师表示,购房合同不能履行,虽是不可抗力造成的,但买方李先生也无过错,其所付的定金和首付共计40万元事实上为开发商产生利息甚至效益,而对李先生来说确实产生了利息损失,合同对此种情势变更情况虽没有约定,但可以根据法律及法律的“公平原则”来裁决。
结果:市规划和国土委资源委员会回复称,在9月30日前未能及时网签认购书或买卖合同的,可凭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及相关资料前往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备案或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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