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达6个月的马拉松式复审后,深圳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复审结束,6385户过关者信息昨日起开始公示。公示地点有两处,为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及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此次审查模式增加了复审公示环节,比以往增加了一次公示。复审公示后是终审,并还需要一次公示。(见昨日《南方都市报》)
虽然三次公示比以往的“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审核模式略有进步,但在公示范围基本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多一次公示就能保证全部揪出骗购、骗租保障房者吗?以往的保障性住房申请程序并不是没有公示,可照样挡不住骗购者。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复审结果只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及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公示,这样的公示范围未免太小了点。除了去街道办事处办事的市民,有多少人会注意到街道办事处门口的公示栏?专门到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上查看复审结果的人估计也不会太多。公示范围有限,其作用自然难以体现。为什么不能在媒体或本地知名网站上公布全部过关者名单,让更多市民帮助住房保障部门来审查保障房申请者的真实情况呢?
以往深圳保障性住房分配过程中出现的很多问题,固然与一些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有关,但主要还是保障性住房申请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所致。一些部门过于依赖公示,很少对申请者自述的家庭情况和收入状况进行直接调查,给了很多人钻空子的机会。公示要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扩大公示范围,提高市民的知晓率。一方面要通过新闻媒体、本地网站、公益广告栏进行广泛宣传,另一方面也应把公示内容直接发布到申请者及其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居住的社区、居民楼,让更多了解申请者情况的人来对公示结果“挑刺”。
公示虽然能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但其作用毕竟还是有限的。很可能会出现知情者碍于面子,不去举报的情况。要全部揪出骗购、骗租保障房者,关键还是得靠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调查工作,对申请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消费情况和住房、存款、股票、基金等家庭财产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核实。深圳可考虑效仿上海等地,建立统一的居民收入核对系统,整合劳动保障、房管、工商、税务、车管、证券、银行等多部门的信息资源。既便于审查保障房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对低保、助学贷款、帮困救助、法律援助等事项申请者的经济状况审查也会更方便。
在对骗购、骗租保障房者依相关法规严厉处罚的同时,对在审查过程中失职、渎职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也应严厉问责,以促使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避免对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审查走过场。
□杨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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