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拟向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原出版传媒”)发行股份,中原出版传媒以其持有的出版、印刷、物资贸易等业务相关资产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285,262,343股股份,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87%。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原出版传媒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收购报告书备案和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的申请文件。
中原出版传媒于2010年10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就前述申请文件发出的第101710号与第101711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要求中原出版传媒于补正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其补充提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经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的信息披露文件等相关材料。
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尚在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中原出版传媒预计无法在上述补正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如期报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经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的信息披露文件。鉴此,中原出版传媒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报送补正材料的申请,并将待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相关补正文件齐备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补充提供。
特此公告。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拟向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原出版传媒”)发行股份,中原出版传媒以其持有的出版、印刷、物资贸易等业务相关资产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285,262,343股股份,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87%。
中原出版传媒于2010年10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就前述申请文件发出的第101710号与第101711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要求中原出版传媒于补正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其补充提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经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的信息披露文件等相关材料。
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尚在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中原出版传媒预计无法在上述补正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如期报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经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的信息披露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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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原出版传媒申请延期提交要约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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