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拥有房屋套数或面积的不同,制定并征收不同税率房地产税的累进征税方式,或将在山城重庆“先行先试”。
不出意外,中央政府将在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后,对住宅征收房地产税的总体精神进行明确,并在此之后,对重庆、上海两地的住宅征收房地产税的试点方案进行批复。
据了解,重庆市目前上报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试点方案,采用了“套数越多、面积越大”——税率逐级提高的累进计税方式,其原理与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税率相同。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启动了对房地产税的会签程序,其中就包含采用累进计税方式的“重庆方案”。
累进税率征收
尽管有“豪宅税”、“住房奢侈税”等多个不同的称谓,但在目前已经报备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重庆房地产税试点方案中(下称“重庆方案”),统一的名称仍是城镇房地产税。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官员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证实,重庆方案中采用了类似于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税率的征收方式。在这种方式之下,个人被征收房地产税的税率,可能因个人名下拥有住房的套数、面积的不同而不同。
在此之前,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尹伯钦曾表示,房地产税可以采用差别税率。而财政部税政司地方税处,一直负责1986年版《城镇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修订工作。
记者了解到,一旦中央政策明确,重庆在执行试点的过程中,将对个人住宅的套数或者面积划定不同的档次,每超过一个面积或者套数的档次,其征收的税率就会有相应程度的提高,拥有的房产套数越多,面积越大,其最终缴付房地产税的税率,就将越高。
根据重庆方案,对于别墅和面积超过200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住宅物业,将首先被直接征收房地产税。同时,对于评估价格超过重庆主城区平均价格三倍以上的住宅,亦将被开征房地产税。在此过程中,依据面积,划定档次,而后依据已划定的档次,逐级调高税率。
除此之外,在重庆,如果一人或一户拥有四套及以上住宅,将直接被征收房地产税,并直接课以累进税率。以控制个人或者家庭,占有“过多的、非自住”的住房资源,从而实现房产的“去投资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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