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交了定金认购,就碰上了“限购令”,退房能否退定金?23 日,已落定在深圳购买二手房的杜女士就告上了法庭, 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已立案受理。而该案也是国内“限购令”出台后退房纠纷第一案。
“9·30 限购令”出台之前,深圳有大量签订了认购书而没有签订买卖合同的房子, 这些房子的购买者因为属于限购令的“限购对象”而不能办理备案登记, 统称为“困房”。据深圳中原地产市场部总监王世界介绍,由于深圳“限购令”9月30 日突然出台10 月1 日便实施,整个住房成交量中,受此影响的一、二手“被限房”总量超过3000套。
记者采访的大部分房地产律师都认为, 因限购令导致失去购房资格的退房纠纷,卖家应该退还定金。记者23 日晚获悉, 针对深圳“困房”问题,10 月21 日晚,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再次发布购房令细则,宣布9 月30 日以前(含9 月30日)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的(不含现金支付),可凭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 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及相关资料前往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备案或过户登记手续。此前,10 月13 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发布购房令细则, 为9 月30日之前(含9 月30 日当天)已在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的认购书及买卖合同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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