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部正在部署开展企业薪酬第二次试调查,范围扩大到北京、江苏、四川、湖北等省市。
今年上半年,第一次试调查已先期在吉林、山东、广东、陕西四省启动,试点调查对象包括制造业、批发零售业、金融业三大行业的登记注册企业。
第二次调查在首次调查基础上增加了四个省(市),调查行业则增加了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以及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两次试点调查,将直接关系到下一步国家薪酬调查及发布制度的调整。
劳务派遣工薪酬将纳入调查
在开展试调查的8省市,每省都遴选了5-10个城市,每个城市再对应抽选不同类型的企业开展调查,总计共需抽取约4000家企业。
此次被纳入企业薪酬调查的企业类型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国有独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内资其他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十余种。
除常规调查涉及的企业营业收入、增加值、利润、成本费用等主要经济指标外,还要求企业详细提供人工成本数据,包括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福利费用、教育经费、保险费用、劳动保护费用、住房费用、劳务费。
除企业填报基础数据外,此次调查还要求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单独填写“劳动者工资报酬情况”,不同级别的管理岗位、高中低级职称及技术员工,需要分开填报。填报的数据除基本工资外,还包括绩效工资、津贴、加班工资等。
值得一提的是,除正式合同员工外,劳务派遣工的相关数据也被要求一并提供。
今年底所有调查结束后,将由人社部相关部门对采集到的2008、2009年全年数据进行统一分析。
不过,人社部表示,两次调查数据只做分析,不对外公布。
酝酿建立统一信息发布制度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在多个场合均明确表示,这一轮企业薪酬调查是为建立统一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做准备。通过试点调查,对企业薪酬调查的相关指标体系进行修改完善。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组织与人力资源研究所刘昕教授则指出,从远期看,企业工资分配水平的合理确定,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的来去流动,乃至今后公务员工资的改革,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水平人员的工资比较制度,都有赖于国家薪酬调查发布制度的建立。
实践层面,准确详细的薪酬数据也确实一直缺乏,行业间、企业间收入差距待调整,客观上也要求一个更新和更全面的数据发布制度。
目前,官方的工资报酬数据主要通过两个途径调查和发布:一是由国家统计局实施的 “劳动统计报表制度”,涵盖约1.1亿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及在岗职工工资等;二是在一些地区由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专项调查,如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调查、人工成本调查等。
即便如此,数据缺口仍然较大,比如统计局实施的劳动统计报表制度,仅能覆盖规模以上企业,而对乡镇企业、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2亿多名从业者,暂无法覆盖。
此外,各行业分层分类的工资乃至人工成本数据搜集,各种工资统计口径的协调和完善,也有待推进。
此次调查专家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曾湘泉建议,下一步,需要继续厘清企业薪酬调查与现有统计局工资调查、人社部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调查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调查目的与应用价值,并加强协调。
回复该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