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北京最新出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12月1日起,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资金应当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保证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专家表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防止了开发商挪用资金导致烂尾楼和工程延期等现象的发生,会促进开发商加快销售,增加房源供给、对平抑房价起到积极作用。但也有开发商认为监管趋严会让开发商失去企业活力,减慢扩张。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购房人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购房款。以往购房者买房时是将首付款或者全款交与开发商,而未来按照《办法》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购房人应当将购房款直接存入专用账户。这些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由监管银行对其中用于项目工程建设的资金实行重点监管。
虽然此前已有规定预售资金需要专款专用,但是不少开发商私下还是会将预售资金挪用于买地或其他的项目的建设,以利于企业迅速扩张,其结果导致出现工程烂尾、项目延期等情况,严重损害了购房人以及相关当事方的合法权益。中国房地产协会副秘书长何琦表示:“此规定避免了企业盲目扩张,对于烂尾楼的出现有非常强大的抑制作用。”
全经联地产研究员王浩也认为,《办法》保护了购房客户的资金安全,防止开发商携款潜逃,对于银行来说保证资金在一个项目上的专款专用,也保证了银行开发贷款的安全,同时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也会变得安全,减少农民工讨薪的社会矛盾。
我爱我家副总裁胡景辉认为,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使得开发商“七个锅盖盖九口锅”的时代不复存在了,“开发商要想拍得新土地、建设新项目,就得加快老项目的开工建设、销售回款,从而有利于避免开发商囤地、捂盘惜售等行为。”胡景辉认为,在目前楼市宏观调控的大背景下,有可能促使开发商在年底低价促销,从而有利于市场上低价房源的增加,有利于平抑房价。
根据《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一个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在监管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并与监管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保证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不仅仅银行方面加强监管,《办法》还明确,商品房预售时,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商品房预售资金进入专用账户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工程进度进行实地核查。
未来,开发商将分四次取用预售资金,按照《办法》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及施工进度编制预售项目用款计划。用款计划应按照地下结构完成、结构封顶、竣工验收、完成初始登记并达到购房人可单方办理转移登记的条件等四个环节设置资金使用节点,并合理确定每个节点的用款额度。
何琦称,此前已有相应的规定,此次新《办法》是一个具体的细化,加强了监管的力度,防止出现以往监管的走样现象发生。例如,此次《办法》还特别突出了相关各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工程停工、预售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预售项目未按期交付使用等问题,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书面通知监管银行暂停拨付专用账户内的全部商品房预售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依照《办法》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以及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现象,有关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并暂停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所有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售;将其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示,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但是也有开发商私下表示,《办法》加大了政府的监管,多次审批程序必将加大开发商的审批时间,虽然《办法》对烂尾楼,挪用资金起到了限制的作用,但是同时也阻碍了企业的发展活力,企业扩张将减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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