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捡老人2.1万救命钱拒不返还
1 女子捡老人2.1万救命钱拒不返还
yao62369322010-10-26 16:08:04 发表
民警介入下,女子从拒不承认,到600元,到15000元,一直到后来交出了21000元。
阅读提示
前天中午,家住郑州市黄河南街10号院的李老汉从银行取了3.4万元现金回家时,钱不慎从口袋里掉出,后被3个路人捡走。由于捡钱者被路边众多打麻将者看到,其中一名女子返回现场时被认出是捡钱最多的一个。在民警面前,女子刚开始拒不承认捡到钱。后在热心人作证后,女子承认捡钱,并且捡钱的数额也从600元上升到1.6万元后再也不说了。在民警上门做工作后,女子的家人最终将捡到的两万多元现金交还。
[事发]
衣兜里的3.4万元“救命钱”掉了
前天中午,李老汉从银行取了3.4万元现金,准备给患脑血栓住院的儿子交医药费。回家路上,他将钱装到很“浅”的毛衣口袋。没想到,他走到黄河南街与同乐路交叉口时,钱不慎从口袋里掉出。走出百米后,路上有骑车人提醒他钱掉了。一摸兜,李老汉吓出一身冷汗。
“要知道,这些钱是给我患脑血栓儿子看病的救命钱。”李老汉心急如焚地说。随后,他立即返回找钱,而此时钱已不见了。
黄河南街与同乐路交叉口东北角众多的打麻将者目睹了捡钱的经过。“当时是仨路人将掉落的钱瓜分的,其中一个女子两个口袋塞得满满的。捡钱的仨人有两个面熟,应该就在附近住。”目击者董先生说。听说钱被人捡跑后,李老汉急得掉泪。在热心人建议下,老汉报警。
随后,经八路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在接受询问时,众目击者发现刚才捡钱最多的女子竟“现身”了。
[进展]
目击者指证下
女子捡钱数额“四级跳”
刚开始,面对李老汉的询问,女子始终不承认捡钱了。在众多热心人指证下,女子时某最终承认了捡钱的事实,但仅称捡到600元钱。
“当时她双手抓的都是钱,口袋塞不下,绝对不止这个数。”很多目击者质疑。而对于所谓的600元钱,时某也拒绝返还给李老汉,理由是钱是她捡到的,“我也没偷,也没抢”。另外,当时也有其他人捡到了钱,要还一起还,不还都不还。
现场,民警一直对女子耐心劝说,可时某始终不交代到底捡了多少钱。随后,时某被民警带到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与此同时,众多热心的目击者也到派出所帮李老汉“讨钱”。
“捡钱不犯法,但是拒不返还失主就犯了法。”民警劝说时某。同时,在众多热心人指认下,时某终于有所松动,随后承认捡了1.5万元现金,而后又称捡到了1.6万元,这与老人丢钱的数额相差还很多。就这样,一直僵持到下午三四点,民警到时某家里做思想工作,时某家人最终将捡到的2.1万元的现金交给民警。
接到退还的2.1万元现金,李老汉握着民警的手连声感谢。
[说法]
拾他人万元以上钱物
不还将构成犯罪
“丢失的钱,现在我只要回了2.1万元,剩余的钱还没找到。”昨天下午,李老汉伤心地说,希望另外两名捡钱的人也能归还自己,这样他才能给孩子看病。说到这里,李老汉声音哽咽。
捡钱后不归还失主,到底犯法不犯法呢?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晴川律师说,从民法角度来说,拾得他人钱物属于不当得利,失主有权要求返还。在金额较大(1万元以上)拒不返还的情况下会构成侵占罪,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如果拾款人主动归还,失主放弃追究其责任,拾款人方可免于刑事处罚。
“对于捡者,失主可以给予一定的报酬。但是这属于失主的自愿行为。”李律师说。(记者李一川实习生夏寒)
回复该发言
民警介入下,女子从拒不承认,到600元,到15000元,一直到后来交出了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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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中午,家住郑州市黄河南街10号院的李老汉从银行取了3.4万元现金回家时,钱不慎从口袋里掉出,后被3个路人捡走。由于捡钱者被路边众多打麻将者看到,其中一名女子返回现场时被认出是捡钱最多的一个。在民警面前,女子刚开始拒不承认捡到钱。后在热心人作证后,女子承认捡钱,并且捡钱的数额也从600元上升到1.6万元后再也不说了。在民警上门做工作后,女子的家人最终将捡到的两万多元现金交还。
[事发]
衣兜里的3.4万元“救命钱”掉了
前天中午,李老汉从银行取了3.4万元现金,准备给患脑血栓住院的儿子交医药费。回家路上,他将钱装到很“浅”的毛衣口袋。没想到,他走到黄河南街与同乐路交叉口时,钱不慎从口袋里掉出。走出百米后,路上有骑车人提醒他钱掉了。一摸兜,李老汉吓出一身冷汗。
“要知道,这些钱是给我患脑血栓儿子看病的救命钱。”李老汉心急如焚地说。随后,他立即返回找钱,而此时钱已不见了。
黄河南街与同乐路交叉口东北角众多的打麻将者目睹了捡钱的经过。“当时是仨路人将掉落的钱瓜分的,其中一个女子两个口袋塞得满满的。捡钱的仨人有两个面熟,应该就在附近住。”目击者董先生说。听说钱被人捡跑后,李老汉急得掉泪。在热心人建议下,老汉报警。
随后,经八路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在接受询问时,众目击者发现刚才捡钱最多的女子竟“现身”了。
[进展]
目击者指证下
女子捡钱数额“四级跳”
刚开始,面对李老汉的询问,女子始终不承认捡钱了。在众多热心人指证下,女子时某最终承认了捡钱的事实,但仅称捡到600元钱。
“当时她双手抓的都是钱,口袋塞不下,绝对不止这个数。”很多目击者质疑。而对于所谓的600元钱,时某也拒绝返还给李老汉,理由是钱是她捡到的,“我也没偷,也没抢”。另外,当时也有其他人捡到了钱,要还一起还,不还都不还。
现场,民警一直对女子耐心劝说,可时某始终不交代到底捡了多少钱。随后,时某被民警带到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与此同时,众多热心的目击者也到派出所帮李老汉“讨钱”。
“捡钱不犯法,但是拒不返还失主就犯了法。”民警劝说时某。同时,在众多热心人指认下,时某终于有所松动,随后承认捡了1.5万元现金,而后又称捡到了1.6万元,这与老人丢钱的数额相差还很多。就这样,一直僵持到下午三四点,民警到时某家里做思想工作,时某家人最终将捡到的2.1万元的现金交给民警。
接到退还的2.1万元现金,李老汉握着民警的手连声感谢。
[说法]
拾他人万元以上钱物
不还将构成犯罪
“丢失的钱,现在我只要回了2.1万元,剩余的钱还没找到。”昨天下午,李老汉伤心地说,希望另外两名捡钱的人也能归还自己,这样他才能给孩子看病。说到这里,李老汉声音哽咽。
捡钱后不归还失主,到底犯法不犯法呢?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晴川律师说,从民法角度来说,拾得他人钱物属于不当得利,失主有权要求返还。在金额较大(1万元以上)拒不返还的情况下会构成侵占罪,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如果拾款人主动归还,失主放弃追究其责任,拾款人方可免于刑事处罚。
“对于捡者,失主可以给予一定的报酬。但是这属于失主的自愿行为。”李律师说。(记者李一川实习生夏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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