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正在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出席会议的常委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分组审议了代表法修正案草案。
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如何履职,代表的活动经费如何得以保障,都成为本次二审中关注的焦点。与会的全国人大代表杨伟程表示,“修改代表法,有利于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生机和活力”。
人大代表履职,尤其是在人大闭会期间的履职情况,成为此次分组审议的一个关注点。有不少与会者均唿吁,在代表法修正案草案中,应进一步支持、规范和保障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
在此前的一审稿中,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十二条规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
对此,在本次审议中,常委委员和人大代表表示了不同的看法。
“这条规定给一些代表的印象,似乎主要是强调集体活动。但在现实生活中,代表跟人民群众接触密切,这不仅仅是集体活动所能够涵盖的,因此应给代表个人相应的合法活动留有空间。”卓新平委员表示。
他在今年9月曾经参加了在上海举办的第六期全国人大代表专题学习班,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曾就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听取了参加学习的160名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
参加分组审议的委员表示,代表在人代会闭会开展专题调研工作,有利于人大工作的开展和人大代表的履职。
因此,有不少与会者建言,在本次修改代表法中,应完善相关程序规定,以保证代表履行职务真正落到实处。
“希望代表法的修改主要应能体现保障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而不是要给社会形成一种限制人大代表履职的印象。”卓新平委员称。
在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二审稿中,正面回应了这一问题。
在代表法修正案草案的文本做了相应的修改,于第十二条中增加了规定,“代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反映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此外,近年来人大代表结构发生了不小的变化,来自基层的人大代表越来越多。有观点认为,若不能在代表履职的经费上予以保障的话,或将影响到这部分代表的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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