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创业板周年和首次解禁日的即将来临,许多市场人士开始密切关注创业板高管辞职现象,担忧背后可能隐藏着辞职套现行为。对此,《证券日报》记者在对创业板高管辞职公告及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后发现,不排除存在个别创业板高管辞职减持可能,但该效应在一定程度上被放大,并不具有代表性。
但是,一些业内专家指出,尽管创业板并未出现高管“批量”辞职现象,但该问题仍不容忽视,监管层仍需未雨绸缪,应在完善创业板高管股权激励机制、加强高管减持本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以及规范上市后短期内的高管辞职行为等方面加强管理。
高管辞职≠减持
记者统计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9月13日,共有30家创业板公司51名高管辞职,占创业板1809名高管的2.81%。但高管辞职并未对创业板公司及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一是高管辞职并不必然产生减持行为。记者发现,并非所有辞职高管都持有股份,51名辞职高管中持有股份的仅17人。此外,持股辞职高管有两类不能在首次解禁日套现,其中仍任其他高管职务的有7人,从离职日到首次解禁日不满承诺期限的辞职离司高管有5人,可在首次解禁日套现的持股辞职离司高管最多有5名。可见,仅5名辞职高管不能排除套现嫌疑,仅占创业板公司全部1809名高管的0.27%,明显属于个别现象。
二是高管辞职未对创业板公司发展产生严重影响。首先,并未出现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辞职离司现象,且其所持股份须锁定三年,公司控制权没有受到影响。其次,51名辞职高管中仅35人辞职(拟)离司,占创业板公司全部1809名高管的1.93%,未出现“批量辞职离司”情形,公司管理层稳定性没有受到严重影响。再次,51名辞职高管中有18名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司核心团队成员辞职(拟)离司,占创业板公司全部高管人数的0.99%,创业板公司持续经营发展并未受到显著影响。
高管辞职不必“大惊小怪”
根据创业板公司有关公告,前述51名辞职高管中,按公司安排或有关规定辞职的高管有20人,其中9人辞职离司(持股高管1人),10人仍任董监高职务,1人仍在公司工作;主动辞职的高管有31人,其中26人辞职离司,2人仍任高管职务,3人仍在公司工作。
从有关资讯看,市场质疑主要集中于主动辞职离司的26名高管,其中独立董事10人、未持股高管7人、持股高管9人。
记者分析发现,这些高管辞职原因有身体原因、家庭原因、工作原因等,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不能简单地归因于不看好公司未来发展或公司股价可能被高估而提前减持。
分析人士指出,个别高管辞职离司,可能确实是为了自己创业或谋求更好的事业发展,甚至存在套现可能,但这种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恰好正是市场经济下的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正常表现,有助于更多的创业、创新活动,对其个人不可厚非。
据了解,在国外,创业板持股高管辞职变现现象也比较普遍,例如微软1985年上市后,1986年就有23名高管离职变现。
现行法规对高管辞职约束较弱
虽然创业板高管辞职是正常现象,但是,记者通过查阅相关的法规、文件发现,目前对创业板公司股权规定和现行法规对高管辞职约束都比较弱。
记者发现,创业板公司上市前股改时,大都实施了高管股权激励,但在公司章程或股权激励计划中,大都未设置长期化的后置约束条款。上市前,由于股份不能流通,不会出现辞职减持问题;但上市后,高管股份已高达几百万、数千万甚至上亿,股权激励短期化的弊端开始显现,个别高管出现辞职减持动机。
此外,现行法规对高管辞职的管理也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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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高管辞职事件调查:套现担忧被放大
2 回复:创业板高管辞职事件调查:套现担忧被放大
全都留给曾经2010-10-28 12:43:38 发表
一方面未对上市后短期内公司高管辞职进行有序管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仅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管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未对上市后短期内的高管辞职行为进行管理,尽管这可能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对上市公司高管辞职后转让减持本公司股票的限制较弱。《公司法》规定在职高管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25%,但一旦辞职即可突破“在任职期间”限制。《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规定高管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但限制期较短,辞职半年后即失去限制效力。
加强高管辞职管理需未雨绸缪
针对上述出现的情况,记者采访的一些业内专家表示,尽管创业板并未出现高管“批量”辞职现象,但问题仍不容忽视,建议未雨绸缪,加强管理。
专家指出,创业板公司盈利模式尚处于初级阶段,经营稳定性相对较差,对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依赖性较强,创业板公司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批量”辞职特别是辞职减持具有重大影响:可能引致核心创业成员流失,影响公司成长的稳定性;辞职减持行为可能会加剧解禁压力,加大相关个股波动;可能伤害投资者对创业板高管的信任,动摇对创业板市场的信心。
因此,专家建议,监管层应从三方面加强创业板高管辞职的监管:
首先,完善创业板公司股权激励机制,设置价格、期限等后置约束条款,强化长期激励,加强对非持股或持股较少高管的股权激励,以更好的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其次,加强高管减持本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要求公司高管在职期间减持股票需提前进行信息披露,引导创业板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延长持股高管辞职后的限售期限,使辞职高管减持节奏不能显著优于在职高管。
第三,要求发行公司高管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任职承诺期限,对上市后短期内的高管辞职行为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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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对上市公司高管辞职后转让减持本公司股票的限制较弱。《公司法》规定在职高管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25%,但一旦辞职即可突破“在任职期间”限制。《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规定高管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但限制期较短,辞职半年后即失去限制效力。
加强高管辞职管理需未雨绸缪
针对上述出现的情况,记者采访的一些业内专家表示,尽管创业板并未出现高管“批量”辞职现象,但问题仍不容忽视,建议未雨绸缪,加强管理。
专家指出,创业板公司盈利模式尚处于初级阶段,经营稳定性相对较差,对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依赖性较强,创业板公司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批量”辞职特别是辞职减持具有重大影响:可能引致核心创业成员流失,影响公司成长的稳定性;辞职减持行为可能会加剧解禁压力,加大相关个股波动;可能伤害投资者对创业板高管的信任,动摇对创业板市场的信心。
因此,专家建议,监管层应从三方面加强创业板高管辞职的监管:
首先,完善创业板公司股权激励机制,设置价格、期限等后置约束条款,强化长期激励,加强对非持股或持股较少高管的股权激励,以更好的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其次,加强高管减持本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要求公司高管在职期间减持股票需提前进行信息披露,引导创业板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延长持股高管辞职后的限售期限,使辞职高管减持节奏不能显著优于在职高管。
第三,要求发行公司高管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任职承诺期限,对上市后短期内的高管辞职行为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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