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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建中案28日开庭

1 汪建中案28日开庭
wangdaotonga2010-10-28 13:25:59 发表
10月28日,被誉为中国证券市场史上第一起“操纵证券市场”案的汪建中荐股案将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悉,法院将于明日上午十时开庭,审理时间可能历时一整天。
根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法院提请的起诉书, 应当以“操纵证券市场罪”追究被告人、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责人汪建中的刑事责任。起诉书认为,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情节特别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2条。
法律界人士分析认为,汪建中将获得的最为严苛刑罚可能是五年有期徒刑,并处6.25亿元罚金(即违法所得五倍的罚金)。
汪建中的代理律师高子程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表示,汪建中案更适合刑法第181条描述的情况,“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他认为,汪建中不具备犯罪主体资格,因此他将为汪建中进行无罪辩护。
根据起诉书,1968年出生的汪建中,在担任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责人期间,于2006年7月至2008年5月间,使用本人及他人 名义(共9个)开立了多个证券账户,采取先行买入相关证券,后利用公司名字在“新浪网”、“搜狐网”、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媒介对外推荐该证券,人为影响证券交易 价格,并于上述信息公开后马上卖出相关证券,获取个人非法利益的交易方式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起诉书指出,汪建中于2007年1月9日至2008年5月21日间,利用其实际控制交易的9个证券账户,先后在中信证券北京北三环中路营业部、国信证券北京三星河营业部等5个营业部,采取上述方式交易股票名称为“工商银行”、“中国联通”等38只证券。操纵证券市场共计55次,累计买入成交额人民币52.6亿余元,累计卖出成交额人民币53.8亿余元。这也意味着,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累计买进卖出的资金量超过106亿元。
起诉书称,汪建中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25亿余元归个人所有。上述违法所得已于案发后被追缴。
根据起诉书,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情节特别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2条。根据《刑法》第182条,“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此前,中国证监会已在2008年10月23日对汪建中做出没收违法所得1.25亿元、罚款1.25亿元的行政处罚。因而,法院此次量刑时是否考虑证监会已收缴的2.5亿元行政处罚,受到业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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