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10月29日报道继发改委上调成品油价之后,广东始发的道路客运也将收取燃油附加费,单位计费里程燃油附加费计收标准为0.01元/人,自今日零时起实施。农村客运外的班车客运(含旅游班线客运),及此前已预售的全部客运班线车票,按原票价执行。这也是广东首次启动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方案。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物价局了解到,根据《广东省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方案》(2010年第5号通告)规定,以国Ⅲ标准0#柴油最高零售价均值5.73元/升为基数价格,最高零售价达到或超过基数价格0.8元/升的整数倍时,启动油运联动机制。
鉴于我省国Ⅲ0#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已于26日零时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上调为6.61元/升,高于收取燃油附加费的启动价格6.53元/升。因此,自28日零时起,我省始发的除农村客运外的班车客运(含旅游班线客运),按旅客计费里程收取燃油附加费,单位计费里程燃油附加费计收标准为0.01元/人。
具体计算公式为:“燃油附加费=旅客运输计费旅程×(启动倍数×0.01元/人·公里)。
此前各道路客运经营者及各客运站场已预售的全部客运班线车票,按原票价执行,不得另行收取燃油附加费及其他费用。
据悉,此次调整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方案以来,为缓解燃油价格上涨对道路客运经营者带来的成本压力,首次启动计收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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