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8日,中国首起“操纵证券市场洗钱”案——“汪建中荐股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全天开庭审理。审判过程中,公诉人出具各种证据认定汪建中的行为违法,法庭并未在当天对汪建中宣判。汪建中的辩护律师高子程称“判决结果并不会太乐观,最严重的后果可能被判刑7年”。
公诉方认为,汪建中在担任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责人期间,于2006年7月至2008年5月间,使用本人及他人名义开立多个证券账户,采取先行买入相关证券,后利用公司名义对外推荐该证券,人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并在上述信息公开后马上卖出相关证券,获取个人非法利益的交易方式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期间,汪建中利用其实际控制的九个证券帐户,先后在中信证券等五个营业部交易“工商银行”等38只股票,操纵市场55次,累计买入成交额52.6亿元,卖出53.8亿元,非法获利1.25亿元。
面对公诉人的指控,汪建中认为公司与之前提及的媒体并无合作关系,他只是在常年短线交易技巧的基础上,利用公司推荐部分股票信息而已,而公司推荐股票是正常业务,也是证券市场当时较为通用的模式,并非个人的牟利工具。同时他承认自己的行为具有不合理的地方,但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
汪建中的代理律师高子程称,汪建中当时的资金量只有几百万到几千万,而所推荐的那些股票的交易总额在几百亿以上。根据公安部及检察院有关规定,交易量达到股票总交易量的30%才可认定为市场操纵,而他实际的交易量还不到1%,并未达到这个标准,从而不应该构成刑事犯罪。
在全天的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汪建中是“先行买入股票,后向公众推荐”,还是“先推荐股票,再利用掌握的未公开信息买入股票”,而这一事实的认定将直接影响到汪建中是否有罪。
案情回顾:“股市第一黑嘴” 汪建中“荐股案”
安徽人汪建中在北京成立了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随后的7年中,汪建中利用北京首放及其个人在证券投资咨询业的影响力,向社会公众推荐股票,通过“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的方式操纵证券市场。在2003年大熊市中,汪建中“点股成金”的本事却已达高峰,曾屡创红色星期一,“黑嘴”汪建中名声大噪,成为不少散户心目中的“股神”。2007、2008年期间,汪建中通过上述手段累计买卖股票、权证55次110只。其中38只股票获利,非法获利累计超过1.25亿元。中国证监会对汪建中开具了史上最大的一笔罚单——没收非法所得1.25亿元,并罚款1.25亿元。据悉,该笔罚单已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结完毕,款项上缴了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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