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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力争2015年与东盟贸易额达5000亿美元

1 温家宝:力争2015年与东盟贸易额达5000亿美元
Tziiny92010-10-29 21:58:57 发表
第十三次中国-东盟(10+1)领导人会议当地时间29日下午在越南首都河内举行,中国总理温家宝出席会议并讲话。温家宝在讲话开始时即表示,我是带着友好、合作的愿望来的。
温家宝说,中国珍视同东盟国家的传统友谊,愿同东盟国家永远做好邻居、好朋友、好伙伴。中国与东盟的合作是最务实、最丰富、最有成效的。双方要继续以和平发展为主题,以友好合作为主线,共同落实好第二个五年行动计划。
温家宝建议:
第一,推动中国与东盟经贸关系实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力争2015年双方贸易额达到5000亿美元。中国愿在五年内同每个东盟成员国共建一个经贸合作区。
第二,用好中方提供的贷款以及“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提升中国与东盟的互联互通水平。
第三,有序推进金融、资本市场的开放和融合,维护区域内的金融稳定,为扩大经贸合作提供多样性的金融服务。
第四,做大、做强本地区农业经济合作。
第五,加大对可持续发展的投入,共同应对气候变化、贫困、自然灾害等挑战。
第六,进一步加深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加强文化、教育、青年等领域的交流合作。把2011年确定为“中国-东盟友好交流年”,共同举办丰富多彩的活动。
东盟国家领导人表示,中国一直是东盟积极、坚定的伙伴,东盟从与中国的关系中获益良多。中国在地区合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本次会议上提出了许多重要的倡议和建议,东盟方面完全支持,愿与中方一道继续深化双方关系,为促进东亚地区的和平、合作、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会议通过并发表了落实中国与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的第二个五年行动计划,以及《中国-东盟领导人关于可持续发展的联合声明》。
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是中国同东盟最高层级对话机制,主要对中国-东盟关系做出战略规划和指导。会议开始前,温家宝同各国领导人集体合影。会后,温家宝同东盟领导人出席中国-东盟虚拟中心网站开通仪式。
中国和东盟领导人关于可持续发展的联合声明(全文)
中国和东盟领导人29日在越南首都河内发表了《中国和东盟领导人关于可持续发展的联合声明》。联合声明全文如下:
中国和东盟领导人关于可持续发展的联合声明
2010年10月29日,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东南亚国家联盟各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以下简称“双方”)在越南河内聚会,举行第13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
满意地忆及双方落实2003年10月7日签署的《中国-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及相关文件取得的进展,包括在可持续发展领域开展的卓有成效合作;
中方重申支持东盟在2015年建成包括政治安全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和社会文化共同体三大支柱在内的东盟共同体;
忆及今年4月第十六届东盟峰会发表的《关于复苏和可持续发展的联合声明》和《关于联合应对气候变化的声明》;
进一步重申双方促进本地区和国际社会和平、安全、繁荣及可持续发展的共同愿望和责任;
强调维持经济增长和促进贸易投资联系、社会发展、减贫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宣布:
一、继续加强在东盟加三(10+3)框架下的地区经济和财金合作;
二、促进市场开放,拒绝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确保多边贸易体系的开放性和可预测性;
三、继续支持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发展议程,根据多哈回合授权,在锁定包括谈判模式在内的现有成果的基础上,为推动早日取得全面、均衡的结果做出积极贡献;
四、全面、有效落实中国-东盟自贸区协议,帮助公共部门和工商界更多了解协议带来的好处,包括通过贸易和投资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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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iiny92010-10-29 21:58:57 发表
五、通过交流最佳实践和技术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合作,提高生产效率,确保粮食安全,提高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本地区农村发展;
六、支持发挥中国-东盟环保合作中心的作用,积极落实《中国-东盟环保合作战略2009-2015》,特别是在通过与东盟生物多样性中心合作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清洁生产、环境教育意识等领域开展合作,支持《东盟环境教育行动计划2008-2015》及环境可持续城市,共同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七、通过举办研讨会、培训班和论坛,联合开发研究,加强科技合作,促进国家科技能力建设,培养研究和科技管理人才,传播适用技术;
八、加强能效、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减排、环保等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合作,促进高效、环保、节能技术和清洁技术的应用,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九、加强减贫合作,共同努力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确保可持续发展真正惠及所有国家和人民;
十、支持东盟根据包括《东盟一体化工作计划第二份倡议(2009-2015)》和《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在内的《东盟共同体路线图昌安华欣声明》,推进一体化和共同体建设进程。加强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东盟东部增长区和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等次区域合作;
十一、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加强对话和合作,包括按照各国国情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的原则,特别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各自能力,在“巴厘路线图”授权下朝建立全球法律约束框架努力,以在2012年之前及以后全面、有效、持续实施《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
十二、考虑到《东盟灾害管理与紧急应对协议》已于2009年12月生效,通过对减少灾害风险、救灾和重建等信息分享、经验知识交流,增强灾害管理合作,支持建立东盟人道主义援助中心;
十三、通过培训政府官员和各领域专家,举办培训项目和研讨会,增强在东盟成员国,特别是东盟最不发达国家的人力资源开发合作和援助。
2010年10月29日于越南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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