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香港10月29日电香港《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草案》(条例草案)29日刊宪。这条例草案旨在改善香港适用于金融机构的打击洗钱制度,使这制度进一步与现行国际标准接轨。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拟议法例是为了进一步与现行打击洗钱的国际标准接轨,并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他相信条例草案的建议不会影响任何合法的商业交易,也不会阻碍金融市场的发展。
条例草案的主要建议包括:根据打击清洗黑钱财务行动特别组织所制订的现行国际标准,将客户尽职审查(即让金融机构可确立每名客户身份的措施)和备存纪录的规定纳入法例;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证券业内的持牌法团、获授权保险人、获委任保险代理人等指定金融机构须受新法例下的法定规定管限;赋权金融管理专员、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保险业监督和香港海关监督各指定金融机构,以确保业界遵从法定规定。
其他建议还有就违反法定客户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规定订定监管及刑事罚则;设立由香港海关负责管理的金钱服务经营者发牌制度;以及设立独立的复核审裁处,以复核各监督单位所作出有关施加监管罚则和就金钱服务经营者发牌事宜的决定。
条例草案将于11月10日提交立法会。条例草案如获通过,特区政府希望在2012年4月1日实施有关的规定。在新法例通过后,有关方面将发出有关遵从法定规定的草拟指引,以咨询业界。
打击清洗黑钱财务行动特别组织的主要职能是制订打击洗钱国际标准,香港是特别组织的成员。这组织于2007-2008年度对香港进行评核,对香港打击洗钱制度的优点予以肯定,同时也指出该制度中一些不足之处,包括尚未把客户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规定纳入法例和订出相关罚则、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及执行权力有限、以及没有制订适用于金钱服务经营者(即汇款代理人和货币兑换商)的打击洗钱监管制度。
新华网香港10月29日电香港《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草案》(条例草案)29日刊宪。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拟议法例是为了进一步与现行打击洗钱的国际标准接轨,并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条例草案的主要建议包括:根据打击清洗黑钱财务行动特别组织所制订的现行国际标准,将客户尽职审查(即让金融机构可确立每名客户身份的措施)和备存纪录的规定纳入法例;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证券业内的持牌法团、获授权保险人、获委任保险代理人等指定金融机构须受新法例下的法定规定管限;赋权金融管理专员、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保险业监督和香港海关监督各指定金融机构,以确保业界遵从法定规定。
其他建议还有就违反法定客户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规定订定监管及刑事罚则;设立由香港海关负责管理的金钱服务经营者发牌制度;以及设立独立的复核审裁处,以复核各监督单位所作出有关施加监管罚则和就金钱服务经营者发牌事宜的决定。
条例草案将于11月10日提交立法会。
打击清洗黑钱财务行动特别组织的主要职能是制订打击洗钱国际标准,香港是特别组织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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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草案》条例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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