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法制办于9月底在网上全文公布了《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送审稿草案)》,计划用半个月时间向社会各界征求修改意见。然而,该《草案》规定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该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应对突发事件,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应急征用的,征用执行人员在情况紧迫并且没有其他替代方式时可以强制征用。”
征用个人财产是否违法?会不会以“突发事件”为名侵占个人财产?地方规章缘何引发全国性“过敏”?一连串的问题引发了民众的质疑。
公众担忧
侵害个人财产一种手段?
“看到这则消息,我心里揪了一下。”成都市民张军(博客)说,“在发生汶川地震这样巨大的自然灾害时,我同意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征用我的个人财产。但我现在更担心的是,这一规定会被某些人所利用,成为侵害个人财产的一种手段。”
记者发现,和张军一样,有着同样担忧的市民不在少数。他们的担忧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此规定可能会给地方政府强制拆迁披上“突发事件”这件“华丽”的外衣;二是由于“必要时”未明确界定,可能会出现某些人借机敛财的情况;三是虽然《草案》也规定个人财产征用后会返还或合理补偿,但最终谁来保障?一些网民还质疑,《草案》违反了宪法、物权法等法律。
市民的担忧,在网络上还引发了一场关于“是否支持突发事件可依法征用个人财产”的大讨论。结果显示,绝大多数人对“应急征用”表示反对。据统计,截至本月11日20时,仅在腾讯网,就有6万多人参与投票,其中赞成征用和反对征用的比例为8:92。
据了解,《草案》是四川省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而计划出台的实施细则,这部法律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
质疑声浪
地方政府“滥用公权”?
“突发事件可征用私人财产”并非新鲜事,国内外法律法规皆有涉及,但缘何此次四川的地方规章会“一石激起千层浪”呢?专家认为,这暴露出部分地方政府存在“滥用公权”的不良作风,从而引发百姓信任危机。
“私人财产征用触及社会敏感的神经,就是在发展经济名义下,对土地和房屋强制征用和拆迁。现实中一再发生的悲剧性案例让人们意识到, 公共利益 和 突发事件 的法定内涵,很容易就被地方政府所突破,法律所做的一般性规定往往容易成为地方政府追求最大化利益和侵害公民权利的依据。”一名网络观察人士的一席话,道出了社会担忧的“玄机”。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田炎认为,此次市民质疑还提醒地方政府,在出台地方规定时要细致规范、考虑周全,避免政策在基层执行时发生“变形”。
在此次质疑声浪中,许多人将“征用”与强制拆迁相联系。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认为,近年来,强制拆迁已成为我国行政“乱作为”的一个重灾区。部分地方政府因暴力拆迁导致公信力下降,引起社会信任危机。“为消除这种担心,政府亟待摆正自己在房地产拆迁等事件中的角色,通过严格依法行政,重塑形象。”
针对《草案》是否会沦为“滥用公权”的手段,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邹忠民说,首先,突发事件的界定是明确的,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其次,对于何时、何种情况下将启动征用程序,各地政府实际上有相关的应急预案,也有相关的决策报告制度,“征用个人财产主要还是针对重大自然灾害,用于救命之急。”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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