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福布斯》、《胡润中国富豪榜》均榜上有名的富豪王福生,被控逃税1.8亿余元,并涉嫌行贿国家税务人员以及贪污罪。王福生近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出庭受审。
受审不认指控罪名
现年58岁的王福生曾任北京富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新富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7年,王福生同时上榜《福布斯》中国富豪榜、胡润中国富豪榜。也正是在这一年,王福生案发被抓。
从被抓到开庭审理,王福生已被羁押3年多时间。他的罪名一变再变,先后涉嫌偷税罪、单位行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并两次被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后经公诉机关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确定了逃避缴纳税款罪、单位行贿罪和贪污罪3个罪名,并于去年10月提起公诉,北京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富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被列为被告单位。
庭审中,王福生对3个指控罪名都提出了异议,尤其认为自己下海经商多年,并非公职人员,不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身份。
1951年出生的王福生自幼在北京长大,大专文化,早年任职于中建一局,后下海经商,经营装修公司。上世纪90年代初,王福生在装修公司被收购后成立一家建设公司,开始涉足房地产项目。
1993年,王福生联合中国工商银行房屋开发公司和北京市电信总公司等4家股东,投资1亿元成立北京富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并在寸土寸金的东二环路边开发了富华大厦。后因政策原因,另4家股东集体退出富华大厦项目,王福生控制了大部分股权。王福生的贪污罪指控就发生在此时,检方认为,王福生利用职务便利,用富华公司的资金收购富华大厦项目,涉嫌贪污罪。
虚报坏账打点税官
富华大厦销售过程中,王福生又触及逃税。检方指控,王福生曾以北京富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义,与泰国玛杰公司签订虚假的代售合同。2002年底,王福生指使他人,以泰国玛杰公司破产,售楼款不能收回为由,虚假列支坏账损失2.1亿元,销售佣金3.1亿元,造成多列成本费用5.3亿元。仅此一项,王福生和富华公司就涉嫌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1.6亿。
此事运作过程中,王福生为打通关节,涉嫌向税务人员行贿。2002年底,北京富华向北京市国税局直属分局递交申请,处理核销虚假列支的坏账损失,为使申请顺利通过初审,王福生指使北京富华财务部经理费一群于2004年4月,向北京市国税局直属分局第二税务所所长杨泽军、税务专管员高昆仑行贿50万元。收到钱后,杨泽军多次在税务局领导面前提出,先同意富华公司的坏账申请,但领导均未答应。北京市国税局随后向泰国发出协查函,发现北京富华与泰国公司并无业务往来,富华公司的坏账申请材料属虚假,富华公司为此补缴了800多万元所得税。
2007年3月,王福生被调查期间,费一群向警方自首,杨、高二人的受贿行为也随之被牵出。目前,费一群、杨泽军、高昆仑已分别被判缓刑、10年和9年有期徒刑。
遭举报案发被抓
2007年1月26日至5月25日,北京市国税局进行调查后,认为王福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天富公司在开发美惠大厦过程中逃税2577万余元,于同年6月29日将此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并于同年7月18日作出了罚款5154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与此同时,美惠大厦业主与开发商纠纷愈演愈烈。该大厦计划开发3万平方米,实际开发7.6万平方米。大厦入住后,业委会就公摊面积不明等问题进行举报。
2007年8月16日,有关部门答复业主,美惠大厦的土地使用权存在问题,土地出让金也未足额缴纳。4天后,王福生遭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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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国内福布斯富豪被指控逃税行贿 涉案近两亿
2 回复:前国内福布斯富豪被指控逃税行贿 涉案近两亿
DRYADDRYAD2010-10-31 22:27:19 发表
据检方起诉指控,王福生于1996年任天富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在没有建筑资质的情况下,为独立开发建设美惠大厦项目,以200万元管理费取得了中大公司的建筑承包资质,双方约定工程造价为2.3亿元。实际上,天富公司又把大厦工程分包给了一家建筑公司,最后只花了1.3亿。
之后,王福生授意要求中大公司开具2.3亿元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发票,全部列入建筑开发成本。检方认定,天富公司通过虚增建设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2577万余元。
副局长“借款”百万落马
王福生牵出的另一名官员,是北京市原崇文区地税局副局长、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副局长朱凤珍。2000年,王福生找到朱凤珍,说自己的房地产公司被查出偷税,加上滞纳金高达220万元,希望朱凤珍“通融通融”。朱凤珍以辖区重点单位为由,建议领导免除了滞纳金。
2001年10月,朱凤珍的儿子出国留学,王福生为朱凤珍支付了签证代理费用1.6万元。2004年,朱凤珍向王福生借款100万元。王福生让财务人员把这笔借款做成了咨询费,给了朱凤珍。王福生被抓后,朱凤珍案发。今年3月,宣武法院认定朱凤珍受贿101.6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3年。经检方审查,这起索贿事实并未列入王福生的行贿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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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王福生授意要求中大公司开具2.3亿元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发票,全部列入建筑开发成本。检方认定,天富公司通过虚增建设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2577万余元。
副局长“借款”百万落马
王福生牵出的另一名官员,是北京市原崇文区地税局副局长、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副局长朱凤珍。2000年,王福生找到朱凤珍,说自己的房地产公司被查出偷税,加上滞纳金高达220万元,希望朱凤珍“通融通融”。朱凤珍以辖区重点单位为由,建议领导免除了滞纳金。
2001年10月,朱凤珍的儿子出国留学,王福生为朱凤珍支付了签证代理费用1.6万元。2004年,朱凤珍向王福生借款100万元。王福生让财务人员把这笔借款做成了咨询费,给了朱凤珍。王福生被抓后,朱凤珍案发。今年3月,宣武法院认定朱凤珍受贿101.6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3年。经检方审查,这起索贿事实并未列入王福生的行贿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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