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本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广州特华)通知,该公司原质押给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华安保险)的本公司54,000,000股股权于2010年8月18日解除质押。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本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广州特华)通知,该公司原质押给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华安保险)的本公司54,000,000股股权于2010年8月18日解除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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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解除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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