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发行总额为10亿元的2010年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今起发行,债券简称“10清江债”。发行期限自今日起5个工作日。主承销商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存续期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本期债券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4.64%,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后5年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投资者亦可选择是否继续持有或将其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人湖北清江水电是湖北能源集团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清江干流梯级水电站的经营管理,是我国中东部地区除三峡外最大的水力发电公司,目前总装机容量达336.23万千瓦。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的8亿元拟用于湖北清江水布垭水电站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总投资123.97亿元,另2亿元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企业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湖北能源集团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另外增信措施为兴业银行授权武汉分行为发行人提供流动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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